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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公安局
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件
玉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玉公通字〔2013〕64号
玉环县公安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
《玉环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严肃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3〕5号)及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公通字〔2013〕41号)要求,决定从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求:
一、完成目标任务。今年7月底前,质监、工商部门要完成对辖区内所有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并对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种类、数量登记造册,以后每年度对辖区所有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不少于30%抽查比例进行排查,同时根据辖区单位新增、注销、更名情况重新登记造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生产领域检查中发现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证书等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消防部门要以防火门、灭火器、钢结构防火涂料为主要整治重点,对三类产品抽样送检每年度各不少于2个批次;公安经侦、治安部门要高度重视工商、质监及公安消防等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深入追查,坚决清剿制假售假窝点。
二、落实各项制度。一是工作例会制度。公安、工商、质监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部署当地消防产品监管工作。二是联合执法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三部门联合督查或检查,对集中生产消防产品的重点地区、集中销售消防产品的大型市场以及使用消防产品的重点工程开展检查。三是移交抄送制度。公安消防、工商、质监三部门对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环节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在三个工作日内通报相关部门;对不属于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的,要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协调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嫌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在七个工作日内依法移送相关部门立案侦查。
三、严格实施考评。根据《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专项整治期间,将提请县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年度督查或检查,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督查或检查中发现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以及被上级领导机关通报批评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责任。
玉环县公安局
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玉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玉环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因消防产品质量造成的安全隐患,县公安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以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为主线,以消除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为目的,通过开展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联合整治,整顿和规范全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用假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得到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为我县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要坚持“统筹规划、年度实施、全面清查、综合治理”的原则,公安、工商、质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质量违法行为,整肃消防产品市场环境。
生产领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为重点,检查产品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资格、工厂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以及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证书等质量违法行为。同时,督促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销售领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检查辖区内消防产品销售者,对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要依法查处。要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使用领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以各年度重点监督产品为主要对象,充分利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和现场检查判定等手段,重点开展消防装备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责令更换不合格产品,消除火灾隐患。
公安经侦部门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的线索,依法查办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不法分子,同时,深入追查产供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链条,坚决清剿制假售假窝点。
三、组织机构
县公安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成立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县公安局林小波副局长为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蔡林桥、县工商局副局长高涵宇、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林建文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公安消防大队、经侦大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1)。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摸底。质监、工商部门对当地消防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及生产情况、消防产品销售企业情况,广泛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宣传,帮助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了解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明确各方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
(二)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在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坚决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维修以及生产、经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整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公安、工商、质监部门要定期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生产窝点、销售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全链条,彻底铲除非法生产源头;严厉查处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及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专项监督抽查力度。公安、工商、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结合各地消防产品质量情况,针对消防产品热点、重点问题,切实加大管辖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抽检力度。对监督抽查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依法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县级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经侦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各自领域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情况、信息,要及时相互通报,为有效实施联合执法创造条件,引导并督促消防产品生产者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消防产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消防产品使用者及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各自职责,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消防产品质量整治工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成立由公安、质监、工商三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考核指标和办法,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机制,统一动员部署,开展联合督察,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消防产品质量整治活动。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在活动过程中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加强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使用领域的监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领域的质量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公安经侦部门要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提高部门联合监管效能。
(三)密切配合,确保消防产品质量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贯彻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22号令《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3〕5号),切实加强对消防产品的质量整治力度。活动期间,发现消防产品制假售假行为的,要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多种措施,联合公安经侦部门开展有效排摸和侦察,彻底摧毁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的各个环节,摸清销售去向、使用去向,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消防产品质量状况,尤其是办理大案、要案要成立专案组,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舆论氛围。要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不良竞争、恶性竞争信息,充分发挥12365、12315、96119等投诉热线的作用,向社会广泛征集制假售假线索,通过现场质量宣传、集中销毁仪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和法制教育,动员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人民群众参与到消防产品质量整治活动中来。要依托新闻媒体,结合重大专案侦破、查处及“315”消费者权益日、“119”消防宣传日的时间节点,扩大舆论宣传氛围,引导社会群众提高防假、识假和打假意识。
(五)打扶并举,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帮扶力度。公安、工商、质监部门要针对消防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实际状况,坚持打扶并举,一手抓规范整治,一手抓扶持发展,大力支持企业创新,积极为企业开展技术研究、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新科技提供便利。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出各项服务举措,帮助企业解决在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六)明确要求,加强专项整治考评和信息报送工作。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工作成效开展督导和实地抽查,每一年为一个督导周期,重点检查消防产品执法质量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查处,对涉及消防产品质量信访和举报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察,每年不少于一次。统计上报工作均由当地消防产品质量整治工作办公室统计汇总,今年排查摸底情况及每年度排查情况分别于今年8月1日前及次年1月5日前上报上年度《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每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
各部门联系方式:
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0576-81732064 1587363769@ qq.com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分局:
0576-87230237 yhcjb@sina.com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
0576-87278620 yuhuanzijian@126.com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0576-89917600 yhjzdd@163.com
附件:1.全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人员
2.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3.年度重点整治产品目录
4.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全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林小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蔡林桥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高涵宇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林建文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方一波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陈镜波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分局局长
陈守中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长
全县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蔡林桥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阮积顺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分局
金 翔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
郑新福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张海啸 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王利财 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吴炉火 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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