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人社发〔2013〕94号
县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在现有绩效工资政策的基础上,加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激励力度,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18号)和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台人社发〔2013〕184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事业单位进一步搞活绩效工资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搞活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绩效工资分配坚持“规范统筹”与“搞活激励”并举,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基础上,把绩效工资分配和绩效考核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搞活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倾斜,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倾斜,向为本单位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鼓励人才创新创造,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单位活力,促进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有利于保持绩效工资政策连续性。事业单位搞活绩效工资分配,要在同级政府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核定总量时,可考虑单位分类、财政保障程度、行业特点、工作量、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事业单位绩效总量。
2.重在公益。鼓励绩效、促进事业发展,必须以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为目标,在调动单位和个人积极性的同时,不得损害社会及公众利益。
3.自主分配。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对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承担行政职能或公益性较强、经费全部由财政保障以外的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加大搞活分配力度,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切实发挥单位在内部分配中的主导作用。主管部门要做好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和量化指标,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监督和管理。
4.合理保障。在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作用的前提下,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的收入水平要兼顾与退休人员收入水平的平衡关系。
5.规范有序。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绩效工资日常管理,逐步建立起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的内部分配格局。
二、进一步搞活绩效工资分配的办法和程序
(一)进一步搞活绩效工资分配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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