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JYHD01—2013—0015
玉政办发〔2013〕83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玉环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
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纪发〔2012〕7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3〕92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玉环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是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做实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前期工作、加快建设用地项目落地的有效手段。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纪委、财政、人力社保、公安、国土、住建规划、农业、林特、法制办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国土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管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县国土局负责建设用地预审,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申报审查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和履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准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名额和村级留用地。县纪委负责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被征地农民参保政府承担部分资金的落实和管理工作。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业务管理和政策处理工作。县公安局依法打击非法阻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县住建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明确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范围、规划用途,做好村级留用地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参与管理和指导房屋征收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对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和承办被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收回、注销等工作。县林特局负责土地征收涉及占用林地的申报审批工作。县法制办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争议调处工作。
(二)乡镇(街道)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前期的协商协调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落实;负责被征收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核实村级留用地的位置、面积;负责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和场地平整及地表耕作层表土剥离等工作。
(三)建设用地单位工作职责。征地项目已经落实具体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配合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按规定足额缴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费用。
(四)房屋征收单位工作职责。负责被征收房屋现状调查、委托评估,编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发布公告,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五)村民委员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职责。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告知征地有关事项;负责征地补偿费按规定要求进行分配、支付到户及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村留地的使用、分配和规范管理;配合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三、明确工作程序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的,应严格履行以下工作程序:
(一)项目选址。建设用地项目单位向县住建规划局申请,县住建规划局根据项目用地规模,出具规划选址意见和项目用地征地范围红线图。招拍挂出让的建设用地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向县住建规划局申请办理,由县住建规划局出具规划选址意见和征地范围红线图。
(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项目单位向县国土局申请,县国土局根据预审权限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招拍挂出让的建设用地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地类确认意见。
(三)征地申请。建设用地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申请,并报县政府核准。县政府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下达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任务,并明确房屋征收单位。县国土局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招拍挂出让的建设用地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向县国土局申请,并报县政府核准。
(四)告知征地事项。县国土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征收土地的政策规定,向被征地村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告知书》。该告知书要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一同送达被征地村委会,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送达、公示结果材料纳入征地档案。
(五)征地调查。
1.勘测定界。县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实地勘测,校核土地调查成果,调查项目用地的范围、面积、地类、土地所有权,编制勘测定界报告。勘测成果纳入征地档案。
2.土地权属调查。县国土局会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土地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核实意见书》、《征收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表》。调查成果纳入征地档案。
3.青苗、地上附着物调查。县国土局会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的产权人、种类、数量情况进行调查,出具《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登记表》。调查成果纳入征地档案。
4.房屋征收情况调查。房屋征收单位会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所有权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成果纳入征地档案。
(六)征地成果确认。
1.勘测定界成果的确认。县国土局将勘测定界成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地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并经上述单位共同确认。确认情况纳入征地档案。
2.土地所有权核实成果的确认。县国土局将土地所有权核实成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并经上述单位共同确认。确认成果纳入征地档案。
3.土地使用权调查成果的确认。县国土局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土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告知被征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土地使用相关权益人对调查成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未提出申请的视为确认。确认成果纳入征地档案。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