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镇委〔2013〕4号
中共龙溪镇委员会 龙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龙溪镇村级组织班子公开承诺制度的
通 知
各村、镇属各办:
为切实增强村干部依法竞选、服务群众、履职尽责的意识,有效探索村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形成村级组织班子和成员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龙溪实际,特制定村级组织班子公开承诺制度。
一、竞职承诺
(一)适用对象
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候选人(自荐人)。
(二)承诺事项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村级组织选举办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做到依法、文明、有序参选。
2、积极向群众宣传有关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具体要求,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同各种不正当的选举行为作斗争。
3、不参与和换届有关的游说或吃请,不收受和换届有关的金钱、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不以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选民,不指使自己的亲友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选民。
4、不散布流言,不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侮辱和诽谤他人、私自发放宣传单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自由行使民主权利,不压制、打击、报复检举违法选举行为的当事人。
5、竞选时,不向党员和选民作不切实际的许诺,不误导选民的意愿。
6、公开承诺事项并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7、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8、自愿接受资格审查,若不符合村选举办法参选规定的,主动退出竞选;若当选,接受当选无效的决定。
9、本人在选举期间,若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自愿退出竞选并接受处罚。
(三)实施方式
1、提诺。凡有意参选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被选举人都应依据竞职承诺事项作出公开承诺。
2、示诺。承诺事项签字确定后,采取会议、文件、党务村务公开栏、本单位网站等形式,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
3、督诺。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践诺。有关方面要加强对被选举人竞职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对不认真践诺的,要批评教育,及时改正;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处置。
二、履职承诺
(一)适用对象
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和当选人员。
(二)承诺事项
1、共性事项
(1)讲政治,顾大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和决定。团结同志,办事公道,乐于奉献。
(2)加强学习锻炼,切实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素质。着重提高民主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矛盾纠纷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村正职领导干部还应提高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热情为村民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做到能办的事不拖延,遇到政策、法律、法规上的事无法办的,主动做好解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