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中层干部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制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中层干部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中层干部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合理使用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工作高效的海洋与渔业干部队伍,更好地促进海洋与渔业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职中层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中层干部考核的内容总体上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考核工作实绩。重点是对全局中层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察、核实和评价。
(一)德:
主要看干部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扎实的政治理论素养、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是否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及制定的各项海洋渔业工作规定;是否讲党性,顾大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作风是否扎实,是否联系群众;与科室其他成员之间能否团结协作、相互配合;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二)能:
主要看干部是否具有大局意识,妥善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是否具有胜任现职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是否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文化学历和实践经验;工作思路是否清晰,富有创新能力,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勤:
主要看干部是否敬业爱岗,作风深入,善于调查研究,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是否自觉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充实更新知识;是否经常同科室同事间开展思想交流,加强相互沟通;是否勤于思考和探索,对分管工作有深刻的见解,能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复杂矛盾。
(四)绩:
具体考核干部是否按照本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部门要求下达的总体工作要求和年度计划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职责,理清年度工作思路,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各阶段工作要点,并狠抓贯彻落实;是否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优质服务,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正常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并取得良好效果。
(五)廉:
主要看干部是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权力,为政清廉,严于律己,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考核办法
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共性考核与个性考核相结合,民主评议和领导考评相结合,年底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县管干部考评占30分,中层所属分管线领导点评占10分,中层干部间互评占30分,普通干部职工考评占30分。
(一)奖惩性加减分确定
1.奖惩原则说明:
(1)科室主持工作副职适用正职奖惩加减分;身兼多职的中层干部以实际工作岗位为准参加考核。
(2)各分站站长以执法大队副职参加考核;中国渔政33023船单独参加考核,实行船长负责制。
(3)单项工作受表彰或批评时,科室有具体分工的,奖惩正职与分管副职;科室无具体分工的,奖惩科室全体中层。
(4)奖惩依据考核当年(以文件颁布日期为准,不考虑荣誉年份)获得表彰、荣誉、通报、批评,根据上级单位行政级别(以文件或证书的落款单位为准)不同,给予不同的奖惩加减分。上级单位行政级别分为乡科级、县处级、厅局级、省部级、国家级。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予以加分:
(1)科室为单位或科室负责的工作本局受表彰的情形。
①单项工作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的,按上级单位行政级别乡科级、县处级、厅局级、省部级、国家级分别予以正、副职0.5分、1分、2分、4分、8分加分。
②获得县级及以上颁发的集体荣誉的,按颁发单位行政级别乡科级、县处级、厅局级、省部级、国家级分别予以正职0.5分、1分、2分、4分、8分加分,副职减半。
③为激励科室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上级资金支持在1000万元以上),凡争取到省级、国家级项目落户玉环的,项目业务归口科室酌情予以加分。
(2)个人受表彰的情形。
个人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的,按上级单位行政级别乡科级、县处级、厅局级、省部级、国家级分别予以0.5分、1分、2分、4分、8分加分。
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予以扣分:
(1)单项工作被上级单位、地方政府部门或局政务督查通报批评的,按上级单位行政级别乡科级、县处级、厅局级、省部级、国家级分别予以正、副职0.5分、1分、2分、4分、8分扣分。
(2)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科室责任分解表》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主办科室正职扣2分,副职扣1分;协办科室正职扣1分,副职扣0.5分。
(3)本科室工作人员因违反“四条禁令”被局效能督查查处的,正职扣1分,副职扣0.5分;本科室工作人员因违反“四条禁令”被县级以上效能督查查处的,正职扣3分,副职扣1.5分。
(4)中层干部本人因违反“四条禁令”被局效能督查查处的,扣5分;被县级以上效能督查查处的,扣10分。
(5)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局制定的各项学习制度,组织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中层干部无故缺席局各类学习活动的每次扣1分。
(6)中层干部被投诉并查实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3分。
(7)中层干部应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尤其是紧急信息的收集上报,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6分,信息迟报、漏报被县级通报的扣10分,本项扣分对象为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副职。
(二)考核得分最终确定
考核得分=县管干部考评平均分×30%+中层所属分管线领导点评分×10%+中层干部互评平均分×30%+普通干部职工考评平均分×30%+奖励性加分-惩罚性扣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结果为后三名的中层干部,由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二年位列后三名的,免去其中层干部职务。
五、本办法自2013年度考核起实施,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层干部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一(县管干部填)
2.中层干部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二(中层干部填)
3.中层干部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三(普通干部职工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