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县委办发〔2013〕31号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评选关心下一代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两年来我县关心下一代工作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动全县关心下一代事业深入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评选2012—2013年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推荐范围。
全县各级关工委及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组织和单位。
(二)先进个人推荐范围。
全县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重视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级关工委组织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32个,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64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2.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因地制宜、主动作为,认真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3.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队伍稳定,活动经常,档案齐全;充分发挥“五老”作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4.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创新,活动有场所;
5.积极为青少年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社会影响好,群众认可度高;
6.实施非公企业关工委扩面提升工程,创建关心下一代“五好”先进村居(社区)、学校及青少年“阳光驿站”等工作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事业;
2.深入学校、村居(社区)、企业,积极开展青少年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
3.工作针对性强,实际效果好,能创造性地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不断为关心下一代工作作出新的业绩;
4.热心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在帮困助学、法制关爱、科技致富等方面做出无私奉献,事迹感人;
5.积极为“五老”参与关心下一代活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单位和教育系统要按照评选条件、分配名额,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其中村居(社区)、企业关工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乡镇(街道)负责推荐;县级机关各单位关工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县机关党工委负责推荐;学校关工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县教育局负责推荐;县机关党工委、乡镇(街道)关工委先进集体由县关工委负责推荐。
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填写《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2份,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500—1000字),于
附件:1.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
分配表
2.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表
|
单 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
县级机关单位 |
3 |
5 |
|
教育系统 |
3 |
8 |
|
玉城街道 |
3 |
6 |
|
坎门街道 |
3 |
8 |
|
大麦屿街道 |
3 |
6 |
|
楚门镇 |
3 |
5 |
|
清港镇 |
3 |
4 |
|
芦浦镇 |
1 |
2 |
|
干江镇 |
1 |
2 |
|
沙门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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