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清港镇委〔2014〕19号
中共清港镇委员会 清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港镇“垃圾河”歼灭月及沿河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办,镇属各部门站所:
《清港镇“垃圾河”歼灭月及沿河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清港镇委员会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
抄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
![]()
中共清港镇委员会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印发
清港镇“垃圾河”歼灭月及沿河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清三河、两覆盖、两转型”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全民治水、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拆改开路”的决策部署,确保在3月底全面歼灭“垃圾河”,打响“五水共治”开门炮,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月中旬起至3月中旬在全镇开展“垃圾河”歼灭月行动。为确保行动有序开展,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将“垃圾河”清理作为推进“五水共治”、倒逼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全面落实责任,限时快速推进,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
二、界定及验收考核标准
(一)界定:“垃圾河”是指河面有成片漂浮物、水中存在障碍物、河底有污泥淤积、岸边有垃圾堆放的河道。
(二)验收考核标准。
1.水下无淤积:河底无大量污泥或垃圾淤积,无导致水体黑臭的有毒有害淤积物;
2.水中无障碍:河道内无影响行洪安全的障碍物、构筑物,河段未发现有沉船等障碍物;
3.水面无漂浮物:河面无成片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等;
4.水边无垃圾:河岸、岸坡、岸脚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河道内水闸、码头、河埠、桥堍等附属建筑物周边无垃圾堆积物;河道管理范围内无翻耕种植;
5.建立“垃圾河”治理工作台帐;
6.建立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包括落实保洁人员、经费与机制,明确河长及职责,建立巡查监管制度等。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
(一)清理阶段:2月下旬起至3月中旬。
(二)验收阶段:3月下旬。
(三)督查阶段:4月至12月不定期督查。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垃圾河”普查。以村居为主体,相关科室、部门站所配合,集中利用1周时间,针对辖区内河道及保护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垃圾河”进行登记,并排查沿岸违法建设以及涉河排污口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建立“一河一档”。
(二)落实“河长”负责制。深入推进“河长制”的实施,明确每条“垃圾河”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清理时间节点和进度,并落实资金。
(三)实行“清河倒计时”。按照1个月完成清理的安排,制定“垃圾河”清理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垃圾河”清理台帐,确保区域内“垃圾河”全覆盖、无遗漏;注重清理岸边垃圾和水面漂浮物,清理水中障碍物,打捞沉船,拆除非法围网养殖。各村居、相关科室和部门站所要立即行动,深入“歼灭战”前线,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清理进度,确保在3月15日前完成清理。
(四)建立“护河”新机制。完善河道保洁机制,明确“河面无杂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河道保洁目标,落实区域河道保洁全覆盖,加强保洁措施,配备保洁人员,增加保洁频次,实行全天候保洁,避免“垃圾河”反弹。设立“垃圾河”举报电话(0576-81731010)并予以公布,同时将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居书记的联系电话在所在村居公布,便于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健全治河执法机制,对侵占河道、影响排涝的违法建筑先行拆除,对随意往河道乱扔垃圾、违法乱占河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强化常态化督查。镇治水办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垃圾河”清理情况、保洁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对各村居隐瞒未报全、未及时清理、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新增“垃圾河”等情况进行通报。要全面强化“河长”责任制,完善村一级的“垃圾河”考核制度,并进行督查考核,镇治水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内容包括“垃圾河”排查、垃圾清理、台帐建立、“垃圾河”整治方案制定等,并根据上报资料情况、现场抽查、举报反馈情况等进行评分,结果将作为镇对村居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健全责任追究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垃圾河”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将“垃圾河”整治工作纳入镇对村居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二是各村居当年违法占用河道超过属地原有河道面积2%的,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三是强化巡查责任。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对所驻联村居,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对本村居河道内乱扔垃圾、非法侵占河道、在河道上违法建设等行为负有巡查监管和报告的职责,凡上级组织监督检查发现上述问题而查无巡查报告记录,属第一次的,给予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通报批评处理;属第二次的,给予联村领导、驻村干部书面效能告诫,并视情况采取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临聘人员予以辞退,取消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当年绩效报酬,暂停拨付村居除救灾等必需款项以外的政府性补助资金,暂停审批村居集体建设项目。四是强化综合处置责任。镇治水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站所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基层上报、群众举报等河道违法建设信息的登记和交办等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或者对河道堆放垃圾、违法建设等信息因不作为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镇查违办在接到巡查报告后,对顶风违法建设、违法侵占河道问题处置不力、未按规定时间拆除清理到位,累计件数3次(含3次)以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处理;镇查违办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全力整治河道垃圾堆放和违法建设,对执法不严、处事不公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镇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供电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要指定专职领导和专职人员,配合做好“五水共治”及查违处置工作。五是村居以集体名义或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本人违法侵占河道的,对该村居党组织书记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村(居)委会主任劝其辞职或者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停职或罢免程序,取消当年基本报酬。六是实施挂牌施工制度。对河道周边经合法审批的建筑由镇查违办负责在动工时予以挂牌公示,目前已动工的必须补挂,未挂牌公示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群众反响强烈和上级交办、督办的党员干部侵占河道的违法建设,党员干部必须作出自拆承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拆的,要确定拆除期限,依法强制拆除,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明确职责。开展“垃圾河”歼灭月及沿河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行动是我镇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五水共治”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治污先行”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各村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确保行动落到实处。相关科室和部门站所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齐心协力共同推进行动顺利实施。镇党委、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不力、工作推动严重滞后等情况的责任人进行约谈。
(二)细化方案,加快进度。各村居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围绕重点内容,按照轻重缓急,细化实施内容,科学合理制定治理计划,做到“一河一方案”。“垃圾河”要明确整治措施、内容、时间节点、进度安排、责任人等相关内容,细化整治方案;完善“垃圾河”档案,包括报表、台帐、垃圾河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图片等内容,及时报送整治动态信息。河道河长要督促实施单位加快清理,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亮化实施,注重长效。要亮化整治标准和考核办法,严格督查考核,对达到整治标准的予以验收,对未达到整治标准的继续实施整改,确保治理实效。要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反弹。
(四)强化宣传,全民参与。各村居要设置举报电话,积极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站所要主动配合铲除“垃圾河”的工作,各村居要及时向镇治水办报告垃圾河及沿岸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最新动态;各村级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主力军作用,创新实行“党员河道”、“三八河道”、“青少年河道”等管理模式;积极引导公众既当监督者又当参与者,壮大公众监督队伍,积极鼓励各村居建立义务护河队、环境监督员等队伍,广泛动员环保志愿者力量,千方百计做大治水资金,全力引导全民积极参与治河护河;镇宣统办要挖掘典型、曝光落后、强化引导,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清港镇“垃圾河”、“黑臭河”调查汇总表
附件:
清港镇“垃圾河”、“黑臭河”调查汇总表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