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人社发〔2013〕10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按照国家、省和台州市有关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自2010年启动以来,总体平稳有序,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岗位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初步显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为期三年的事业单位首轮岗位聘用,各单位将陆续期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及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玉人社发〔2013〕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新一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首轮岗位聘期结束的事业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审核批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可采取全员重新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岗位及等级;也可采取仅对空缺岗位竞聘递补的方式,只调整部分人员岗位及等级。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单位和人员范围
单位范围:首轮岗位聘期结束的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含编外聘用人员。
三、聘用期限
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便于管理,主管部门应将所属事业单位二轮岗位聘任聘用合同的聘任起止时间适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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