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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港镇委〔2014〕40号
关于印发《清港镇2014年“清洁家园·美丽乡村”全员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村(居)、站所:
现将《清港镇2014年“清洁家园·美丽乡村”全员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清港镇委员会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
抄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农办,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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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港镇委员会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印发
清港镇2014年“清洁家园·美丽乡村”
全员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我镇“清洁家园、美丽乡村”活动成效,全面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九支田、大雷头、东里不作考核要求,但也要做好清洁家园、美丽乡村工作)。
二、工作要求
清洁家园全员责任制管理就是实行村级和驻(联)村干部“全员责任到位、跟踪督促到点、绩效捆绑到人”的方式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镇清洁家园全员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镇人大主席、镇政协联络处主任、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线领导担任。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考核组,每月对各行政村进行督查考核排名。督查考核组可根据实际邀请县镇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参加督查考核。
(二)明确工作责职。实行村级、驻(联)村干部全员责任管理机制。1、村级:作为清洁家园工作的最终责任主体,要做好日常环境卫生的保洁整治等工作,部分已托管的村日常环境卫生的保洁由环卫公司负责,村级要做好督查监管等工作。2、驻村干部与联村领导:发挥协调作用,要与所驻村一道做好清洁家园相关管理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及时处理问题,每周到村至少巡查2次以上,填好“清洁家园巡查记录表”的登记,并当日上交镇效能办留存。3、镇城建监察中队:全员负责做好街道、工业园区以及76省道清港段、泗小线清港段、清芳线等路段环境卫生的巡查,对每日巡查中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及时向委托管理的环卫公司做好情况反馈,督促环卫公司及时做好处置,并将结果记录在“清洁家园、美丽乡村”记录本上。4、河道保洁工作按照《玉环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和资金补助办法》进行管理。县镇级河道及排涝通道,由农办落实保洁措施。村级河道及各村小河沟、沟渠、池塘等,纳入村级清洁家园保洁范围。
(三)完善工作方式。采取“日自查、周督查、月排名、年评奖”的方式进行,确保各责任区块环境卫生整治到位。
一是日自查。村两委班子成员、驻村干部要按照《玉环县2014年度“清洁家园、美丽乡村”环境卫生网格化督查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每天轮流进行巡查督促,做好责任区卫生环境的自我检查。并将巡查结果及整改措施记录在“清洁家园、美丽乡村”工作记录本上,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已委托管理的街道、河道、工业园区和公路沿线由环卫公司严格按保洁协议要求进行保洁。
二是周督查。镇清洁办负责全镇环境卫生巡查与监督。每周要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行政村,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督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发给所在村联村领导、驻村组长或该村管理责任人,并要求限期整改。村级不及时整改的,驻联村干部必须与村干部及时沟通。对问题较为严重的村,管理领导小组多次要求限期整改,但仍未落实整改措施的,由镇清洁办负责处置,处置费用从县镇下拔保洁经费中扣除。
三是月排名。每月由镇督查考核组对各行政村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打分,镇清洁办提供各行政村“数字城管”的得分情况(各村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县数字城管办公室派遣的案件,有出现逾期或出现两例以上返工案件数的,当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数字城管案件由镇清洁办派人处置的,除处置费用在镇下拔资金中扣回外,每例扣0.5分;出现返工的,每例扣0.3分,分数在考核组打分后扣除),由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各行政村的得分情况进行排名,每月排名将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当月被县级以上抽查或督查的村,以县抽查或督查的结果,作为当月评定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是年评奖。村级年度考核排名与各项奖罚相挂钩,驻(联)村干部的全年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制度相挂钩。
四、等级评定
“清洁家园、美丽乡村”月考核满分为100分,年终考核得分为每月考核分的平均值。
日常督查按照《清港镇“清洁家园、美丽乡村”环境卫生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评。综合各村的常住人口、外来人口数量及环卫工作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将检查对象分为三类,并设定相应的系数(A类村系数为1.03,包括下湫、上湫、凡宏、双郏塘、盐业、徐斗、徐都、扫帚山、下凡、台山、王家、垟根、清港,其中下湫、上湫、凡宏的系数为1.05;B类村系数为1.0,包括凡海、樟岙、坦浦、后排、袁家、塘头、鹤新、翻身、烧瓦、礁西、上凡、芳斗;C类村系数为0.97,包括茶头、前赵、垟心、前路、柏台、上山、中赵、西岙、小路、朱家前、西林、夏岭)。
月考核分按以下公式算出:
月考核分=①当月日常督查分×系数+②数字城管得分+③加扣分项得分。综合日常督查和数字城管考核后,实得分90分以上(含90)为优秀;80分--90分(含80分)为合格;75分--80分(含75分)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评结果作为村年终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绩效捆绑,村级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或抽查致使镇清洁家园工作县级排名最后一名的,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对于清洁家园工作落后(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村取消综合性评先评优的资格,所在村书记、主任个人不得参与评选各类先进。对环境卫生工作成绩较好的村,进行奖励。每月每类村排名在前3位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给予镇级清洁家园补助资金增加一倍的奖励;每月每类村排名在前4位至5位且得分在85分以上的给予镇级清洁家园补助资金增加0.5倍的奖励;对全年清洁家园工作突出的村,设立全年奖,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全年奖按村类别进行评比,每个类别设一二三奖各一名)。可设优秀奖,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奖金纳入环卫专户专款专用。对不合格的村停拔镇各类补助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措施不力、工作面貌未改善的村主要领导和分管工作成员进行问责。
(二)考评结果与镇驻村工作室干部考核评比挂钩。当月排名比前一个月前进十位且分数不低于85分的,当月考核分加0.2分,记入驻村工作室清洁家园得分(下同)。在日常的督查中,所在责任区块被镇督查通报没及时整改到位的,每次扣除0.1分;被镇级督查通报二次以上或县级以上督查通报(曝光)的,扣除0.3分。县级以上督查或抽查村级月排名在8至14位的,扣除0.1分;排名在15位至20位的,扣除0.3分;排名在21位至27位的,扣除0.5分.
(三)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被镇级督查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县级及以上督查通报二次以上或镇清洁家园月考核连续三次均排名末三位的,对该驻村干部和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对清洁家园积极主动做了大量工作,有效促使后进转化成效突出的,在机关干部岗位调整或评先评优,优先考虑。
此文件以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清港镇委〔2013〕26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1、清港镇“清洁家园、美丽乡村”全员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
2、清港镇“清洁家园、美丽乡村”督查考核组成员
3、清港镇“清洁家园、美丽乡村”环境卫生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一
清港镇“清洁家园、美丽乡村”全员责任制
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占福章 金加树
常务副组长:邵忠富 胡再雷 戴金勇
副 组 长:李光聪 蔡 超
成 员:林德汉 陈仁法 林列霞 郑华森
郑通喜 颜智勇 陈 强 王富德
赵崇巧 周加涛 王 华 阮剑峰
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光聪(兼)
副 主 任:施华斌
成 员:张加满 林 平 王仙芝 郑 晓
附件二
清港镇“清洁家园、美丽乡村”考核组
组 长:戴金勇
副组长:李光聪
蔡 超
成 员:施华斌
张加满
郑 晓
陈志生
郑福连
潘金云
苏万青
叶纪夫
注: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可另行聘请其它人员参与考核,考核组在每月20日前完成对各村的考核,并给出考核分数(一次评分或取多次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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