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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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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人社发〔201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玉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玉县委办〔20096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做好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空缺,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人员,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及按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同类经费预算性质事业单位人员或财政补助向财政适当补助、非经费自理向经费自理单位流动的人员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二、严格公开招聘政策规范,切实提高公开招聘公平性。

1、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

2、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般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特殊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的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紧缺特殊人才、高技能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岗位专业设置应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明确专业名称(一般指专业设置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名称)和专业资格条件审查办法。学历和专业应相互对应,设置的专业必须与事业单位工作职能和岗位要求相适应, 二级学科或专业不少于2个(一级学科或学科大类不限)。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应严格按照公告明确的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并告知报名人员;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招聘研究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个别急需的短缺专业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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