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海渔〔2014〕16号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开展“十佳平安示范渔船”评选活动的
通知
各渔业乡镇(街道)、村(公司):
为切实加强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渔船示范带头作用,根据《玉环县“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玉政办发〔2010〕88号)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十佳平安示范渔船”评比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渔业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的A类渔船;
(二)积极参加各类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船舶及船员持证有效、齐全;
(三)船舶安全设施,通讯联络设备配备齐全有效,船舶航行、生产作业、锚泊操作规范;
(四)三年内无发生船员死亡、重伤及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该渔船船长在渔民中有一定威信,在渔区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参加海上救助事迹突出或是渔船编组长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一)由各渔业村(公司)推荐符合条件的渔船1—2艘参加乡镇(街道)联评;
(二)各渔业乡镇(街道)审核确定名额后报县海洋与渔业局确定。
三、名额分配
坎门街道4名、鸡山乡2名、大麦屿街道2名、沙门镇2名。
四、申报时间
各渔业村(公司)在3月18日前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各渔业乡镇(街道)在3月20日前做好联评申报工作。
附件:“十佳平安示范渔船”推荐表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3月12日
附件:
“十佳平安示范渔船”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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