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今年10月为全国第四个“敬老月”,10月13日(重阳节)为首个法定“老年节”,也是浙江省第二十六个老人节。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老根据全国、省、市、县老龄委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就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今年是贯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是新修订的《老年法》实施之年,并即将迎来第一个法定“老人节”。在此背景下,通过开展“敬老月”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关心老龄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广泛组织和动员党政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积极实施“温馨夕阳”行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渡晚年幸福生活。
二、活动主题和活动时间
今年 “敬老月”活动的主题是:“贯彻老年法 造福老年人”。活动时间:201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老年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敬老意识。全街道各老龄组织要充分利用“敬老月”和首个法定“老人节”有利时机,广泛深入地开展新《老年法》宣传教育活动。把宣传《老年法》与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结合起来,与“六五”普法结合起来,与“老人节”庆祝活动结合起来,合力推进《老年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充分运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行之有效的载体,向社会宣传《老年法》内容。街道老龄办、宣传、民政、司法等科室要发挥职能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以自身优势推进《老年法》宣传,保证教育宣传丰富多彩、扎实有效。村(社区)老年协会(老龄委)要在前阶段《老年法》宣传的基础上再次掀起宣传高潮,发动基层组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敬老文明号”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单位要以“敬老月”为契机,进一步开展《老年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创建热情和自觉性。同时把宣传新《老年法》与宣传老龄化严峻形势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结合起来,提高全社会的老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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