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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违建村居”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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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港镇委〔2014〕85号

 

 

中共清港镇委员会 清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无违建村居”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办、各村居,镇属相关部门站所:

为确保我镇“无违建乡镇”创建有序开展,健全防违、控违、拆违工作机制,巩固“三改一拆”行动成果,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无违建村居”创建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无违建村居”创建是建设美丽清港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三改一拆”行动的有力抓手,是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城乡建设秩序、促进用地节约集约、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城乡统筹的新型城市化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全社会防控和治理违法建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城乡整体面貌不断提升改善。

二、创建标准

充分发挥村居控违查违的前沿作用,做到“三无一率一稳定”:无存量违法建筑,即存量违法建筑得到依法、有效处置;无新增违法建筑,即新增违法建筑得到第一时间发现,做到即查即拆,努力实现三个100%(新增违法建设及时发现率100%、新增违法建设及时拆除率100%、拆后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率100%);无非法“一户多宅”,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得到清理整治;拆后土地及时改造利用率达到60%以上;确保平安稳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无因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拆除违法建筑和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创建对象

全镇42个村居,根据考核要求目标创建率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即至少要有34个村居完成创建任务。

四、创建内容

1、落实活动责任。成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明确村居主要负责人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研究、检查和总结,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2、强化活动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公告等宣传工具,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及时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提高群众知晓率、认同感和主动参与意识。

3、预防新增违建。加强查违巡查队伍建设(可聘请专职查违协管员),建立全日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制止并报告,并积极配合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深化快速反应机制,各村居对新增违法建设,从违法之日起3日内发现并上报的,认定为及时发现率100%;7个工作日内拆除的,认定为及时拆除率100%。

4、消除存量违建。结合“五水共治”,依法拆除涉河、湖泊(水库)沿线的违法建筑;结合景观带建设,依法拆除主要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结合消防安全隐患点整治,依法拆除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结合“一户多宅”整治,做到应拆尽拆、建新拆旧,一并拆除乱搭乱建的建筑物。

5、妥善处置拆后建筑垃圾。拆后建筑垃圾在3个工作日内清运的,认定为及时清理率100%。同时,耕地和农用地要复耕到位,其他土地要恢复原状,做到拆后面貌有序、整洁。

6、规范活动台账。及时收集创建活动原始资料,合理分类,规范编册,并落实专人保管,做到台账资料齐全规范。

7、有效调处信访案件。及时化解矛盾冲突和调处违建信访问题,努力实现信访不出村居,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苗头性信访信息,确保全年无涉违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8、确保规划全覆盖。加强规划编制和衔接,按照城乡规划全覆盖要求,确保每个村居都有规划。同时,健全拆后利用规划和监管网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

9、做好拆后土地改造利用。坚持破立结合、以立为主,致力完善长效机制。统筹“三改一拆”和“四边三化”、交通治堵等工作,注重拆改、拆创、拆转结合,实现拆后土地改造再利用,且拆后利用率达60%以上。

10、突出特色创新。根据《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美丽农家”村户联创活动,有条件的村居开展“无违建农家(家庭)”创建。

11、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制:新增违法建设未消除的、村集体有违建的、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的。

五、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5月至7月)。

1、宣传造势。利用广播、宣传栏、横幅等各类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舆论环境。

2、调查摸底。要全面完成辖区内违建情况的调查,摸清底数,统计数据,梳理问题,做好违法建筑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组织发动。各村居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制订活动方案,上报镇“三改一拆”办。同时,召开动员会,具体部署创建工作,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中旬)。

1、突出重点。各村居要对照创建内容,重点抓好沿河违建、沿路违建、安全隐患、“一户多宅”等4个方面的整治工作。

2、加强沟通。梳理汇总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需镇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提交镇“三改一拆”办讨论解决。

3、制定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配套政策,丰富创建内涵,优化创建措施,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4、强化督查。镇“三改一拆”办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督查、“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督查等形式,督查各村居的创建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0月下旬至11月)。

1、开展自查。各村要认真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查,按照考核评分表组织考核评定,10月底前完成自查。

2、组织验收。镇“三改一拆”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平时督查暗访和抽查等情况,对推荐的创建对象进行复核验收。

3、考核评定。根据全年考核情况对参与创建的村居进行综合评定,达到创建目标的,授予“无违建村居”称号,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村居取消参评资格。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无违建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创建活动坚持属地原则管理,实行镇、村责任捆绑制度,村里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到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镇和村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2、加强考核,严格追究。创建活动实行季督查、季考核制度,督查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对各村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情况纳入月考核。年终被评为“无违建村”的,将予以适当奖励;工作不力的,将启动问责。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平台和网络等媒体,依托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阵地,积极宣传创建活动的新进展、新动态,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曝光创建活动中存在的新增违建行为,积极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普遍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无违建村居(社区)”考核评分表

2、开展“无违建村居”创建活动的工作计划表

 

 

 

 

                   中共清港镇委员会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8日

 

 

 

 

 

清港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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