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2014〕34号
关于印发龙溪镇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单位:
现将《龙溪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6日
龙溪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镇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章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以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上级部门指导,政府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站所配合,公众参与,快速高效。
(二)事故发生单位自救,当地政府组织抢救和社会各界、上级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四)救援工作由专业救护队伍(人员)以及辅助救护队伍(人员)在自身防护完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1、矿山事故。煤矿和非煤矿山(采石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冒顶、塌方、透水、瓦斯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2、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3、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包括海上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厂区车辆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
8、工业机械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机械设备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冲压、触电等事故。
9、其它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其它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安全生产事故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党政办公室和镇政府有关科室办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 指 挥:由镇安委会主任担任。
副总指挥:由镇安委会副主任担任。
成 员:由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现场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专业组、后勤物质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等6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应急救援报警(报告)电话:
镇政府值班室:89921056,87491042;
镇安委办:89921062,87491016;
镇综治办:89921018,89921080;
镇专职消防队:80749119;
火 警:119 报 警:110
急 救:120 交通报警:122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1)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按照本预案程序,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站所和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村居及企业实施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