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2014〕31号
龙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溪镇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龙溪商会:
现将《龙溪镇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0日
龙溪镇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依法保障我镇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台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2012]26号)以及玉环县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玉环县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教育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龙溪镇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均衡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政策,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入学。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规范招生秩序。坚决杜绝择校收费行为,确保择校人数明显减少。
三、招生办法
(一)学区招生办法:
龙溪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以在龙溪中心小学、龙溪中学、密溪小学入学。要求适龄儿童或少年的户口均要在报名前迁入。
(二)县统筹安排招生办法:
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招生的对象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名。
(三)镇统筹安排招生办法:
1、本县户籍且监护人在龙溪辖区内拥有房产证或房屋土地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县级“三龙”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层正职或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子女就学每个企业优先统筹安排1个名额(两类企业兼有的也只安排一个名额)。
由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的招生对象需持户口本、房产证及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持 “四证”或“五证”(本县户籍除外)和企业证明材料于6月30日下班前报龙溪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联系电话:89921067,逾期不再受理。
(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招生办法:
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持“五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密溪小学报名。“五证”是指①户口簿、②婚育证明、③夫妻双方居住证(1年以上)、④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⑤缴满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缴纳凭证。夫妻双方的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的时间截止当年8月11日计算。若学校还有空余学额,则对符合“四证”(以上“五证”中除养老保险外其它“四证”)的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时,实行摇号入学。
四、招生步骤
(一)学区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8日—29日到龙溪中心小学、龙溪中学报名入学。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查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格。
(二)批次招生。学校在完成学区内符合招生条件以及镇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工作后,如尚有空余学额按以下批次进行招生,报名时需持相关证件,报龙溪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间为7月3日至4日。
第一批次:对有就学需求的持有“五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