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工商[2014]35号
各乡镇(街道)、县委建设平安玉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建设平安玉环要求,做好“优化服务破难拔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75号)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67号)精神,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平安玉环建设,县委建设平安玉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按照“以清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思路,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五水共治”、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工作,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综合治理,消除安全隐患,遏制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治理目标
依照最新出台的市场准入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全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行动,坚决依法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全县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营造平安玉环市场环境,推动平安玉环建设。
三、治理方法
(一)开展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必须坚持“保护合法经营、引导依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把全面治理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者与查处为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相结合的原则,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二)引导依法经营
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照生产经营者,引导其及时补办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并办理营业执照。补办证照期间,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能达到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具备补办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条件的,停止其超范围生产经营活动,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对下岗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高校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其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并给予一定的时间限期办理证照。
(三)取缔无证照经营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无证照生产经营的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取缔。
四、治理重点
(一)从事娱乐、危险化学品、住宿、矿山、金属表面处理等涉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重点监管行业高危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以及城区餐饮、河道两侧等涉污行业。
(二)生产经营食品及添加剂、食品中掺入非食用物质、药品,美容行业等涉及人身健康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从事房屋、留学、劳务等中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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