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工商[2014]29号)
各工商所(分局):
为全面掌握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双百”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根据《关于印发玉环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双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玉工商﹝2014﹞13号)的安排, 近期,县局由相关科室组成的督查组对6个工商所(分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督查情况
1、听取汇报。督查组集中听取各工商所(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双百”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重点了解各辖区内食品批发经营单位和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治理整顿的成效。各工商所(分局)都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双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和细化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
2、查阅资料。督查组根据各工商所(分局)上报的数据信息,查阅“双百”行动以来的各类巡查记录、检查痕迹和报表台账,深入掌握各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双百”专项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工商所(分局)的巡查记录、检查痕迹和报表台账较为齐全。特别是督查工作布置以来,在现场检查中对各类违法行为由以往的口头警告转向书面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共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立案查处1家,加大了执法力度。
3、实地走访。督查组在各工商所(分局)带领下,实地检查和走访8家大米批发(销售)单位和17家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经营者,主要检查经营者的主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特别是对大米生产日期和包装情况,对批发单位经营主体资格规范、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进行重点督查;每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随机抽取5种不同批次、规格或品牌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是否全面履行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及记录的义务,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和记录归档情况,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经营者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在开展实地检查和走访中,各工商所(分局)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检查工作落实比较到位,没有发现经营《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133号)规定的禁止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
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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