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工商[2014]8号)
楚门分局、各工商所:
根据省工商局《转发总局关于2014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浙工商市[2014]12号)文件精神,县局决定开展2014年红盾护农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为促进全年粮食丰收和农民增收打下坚实的基础,切实维护农村生活稳定。
二、工作重点
积极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宽进严管”的行政执法格局,厘清职能边界,认真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和信息化建设。针对农资市场监管特点,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行为的整治。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管,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案件查处的力度,更加注重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同时,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加大销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将个案查处与行业规范紧密地结合起来,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具体内容
(一)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市场主体实现“宽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采取措施切实“严管”,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要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应对,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形成部门协调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主体自治的农资市场监管新格局。要坚持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监管思路,依据《农业法》、《种子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研究和厘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门对农资市场监管职能边界,避免疏于履职或越位履职。要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发挥红盾护农联系点和基层维权网络的作用,加大对不法游商的打击力度。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清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确保主体资格合法。积极健全完善信用分类监管机制,以“经济户口”为基础,整合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案件查处和消费者投诉等相关信息,完善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发挥其对农资经营主体的信用约束作用,引导农资经营主体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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