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海渔〔2014〕44号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2014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渔业乡镇(街道)、渔业村(公司):
现将《玉环县2014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玉环县2014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4月19日
附件:
玉环县2014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渔业法律法规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根据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局伏休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县渔业生产实际情况,在总结往年伏休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玉环县2014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宣传领先、措施跟上、突出重点、严防严管,进一步增强渔区干部群众“依法治理、依法兴渔”的思想观念和养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达到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护广大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深教、疏导、严管、重罚”的原则,做到早宣传、早发动、早落实,狠抓“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四个环节,把好“海上、港口、码头、市场、冷库、补给”六个关口,严防严查、严格执法,全方位加强伏季休渔管理,争取实现2014年伏季休渔的工作管理目标。
三、伏季休渔范围、时间和作业类型
(一)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禁渔休渔时间:
1. 梭子蟹禁渔期: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2. 灯光围(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3. 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4. 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类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5. 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6. 海蜇禁渔期:杭州湾6月10日12时至7月25日12时,禁止以海蜇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7. 产卵带鱼保护区保护规定: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它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8. 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规定: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
(注:核心区由以下6点连接而成:A点:北纬30度30分、东经123度10分;D点:29度0分、122度35分;H点:28度30分、122度10分;I点:28度30分、122度30分;E点:29度0分、122度55分;B点:30度30分、123度30分)
9. 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实施休渔,并不得在休渔期间进行作业变更(休渔时间一致的作业变更除外)。
10. 渔业捕捞辅助船随上述不同作业实行同步休渔。
四、工作安排
在今年伏休管理中,坚持“深入发动,打好基础;全面推进,力抓重点,重拳出击,加强威慑;活用信息,提高效率”的思路,在确保管理力量到位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加以推进。
(一)伏休前期(4月20日—6月15日)
第一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伏休宣传工作,将伏休有关规定向全体渔民进行广泛宣传。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渔区调查摸底,核准全县应休渔船数量,编制好全县应休渔船动态管理表,伏休前三天,通过单边带电台、终端设备、短信息等工具,督促全县首次休渔的灯光围(敷)渔船按时回港休渔。结合“护渔2014”第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对灯光围(敷)网、帆式张网渔船的重点停泊港口和重点生产海域进行巡查。
要充分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各渔业乡镇(街道)、村(公司)要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将实施海洋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最小网目尺寸检查力度,积极推进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在我县的贯彻执行。
第二阶段(5月11日至6月15日):持续开展伏休宣传工作。5月28日开始,陆上组织执法人员进驻到各渔业乡镇(街道)、村(公司),配合做好“船进港”的各项工作,海上组织渔政船到各港口、岙口和附近海域进行全面巡航检查,督促应休渔船按时回港休渔。
(二)伏休中期(6月16日—8月20日)
1. 6月30日至7月3日,重点抓好灯光围(敷)网伏休开捕期的管理。组织渔政船在全县各港口进行巡查,严防灯光围(敷)网渔船提早出海违规生产,查处应休渔船擅自改作从事灯光围作业,加强渔运船的检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