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镇委〔2014〕25号
龙溪镇“五水共治”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属各办、各村、各站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我省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省、市、县推进“五水共治”工作部署,深化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4]12号)及县委办《关于印发玉环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县委办[201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新型农村建设,结合一事一议补助政策,加快实施“五水共治”行动计划,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长效管理的原则,特建立河道“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道综合功能,构建亲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方式
实施范围为全镇主要河道及所有沟、渠、箱涵、溪、池塘、暗河(覆盖的河道和溪坑)等。每条河道根据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县级河道分别由县领导担任河长,乡镇主要领导担任副河长;乡镇级河道分别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河长,村委会主任担任副河长;村级河道分别由村党委书记担任河长,村委会主任担任副河长。
为更好地开展“河长制”工作,强化主要河道及所有沟、渠、箱涵、溪、池塘、暗河的监管和整治,龙溪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辖区内的河道分成14个河段,分别由联村分管领导担任河段长,村主要负责人为副河段长,全镇机关干部为河段成员,进一步明确沿河自治责任主体,落实河道保洁分工责任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和实施时间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河长制”,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基本消除河道发黑发臭现象,明显改善河道断面水质,最终达到水功能区划定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明显改善水环境面貌,消除河面漂浮物以及河岸垃圾,加强两岸美化绿化,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实施时间:2014年—2016年。由“河长”组织制订出每年度、每季度实施计划并实施好各项具体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四、职责分工
按照“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管理责任体系,结合龙溪镇河段长责任制以及沿河自治主体责任制,各河道河长、河段段长需对辖区河道河段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负责,承担“垃圾河”清理、保洁长效管理、拆除违章建筑、生活污水治理、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整治、沿河环境整治、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具体工作任务。相关科室、站所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执法监管、行业指导、整治工作:
五水办: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河长制”方案,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制定整治项目年度计划及资金安排方案;负责落实河道保洁队伍,创建河道保洁长效机制;负责河道的日常巡查和监管。
农办:牵头负责河道的综合整治、涉水项目的报批;加大农村河道疏浚、生态驳岸等整治力度,完善河道保洁、常态化换水制度;负责开展全镇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
新农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
城管办:负责建成区内河道的综合整治工作,承担河道综合整治任务,加强污水管网日常管理工作,提升内河保洁质量;完善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加强对涉河乱倒垃圾、建筑废弃物的执法力度。
查违办:牵头做好沿河清障拆违整治行动。
城建办:牵头做好全镇污水管网规划,负责全镇污水管网建设,指导和监督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管网。
组宣办:负责组织辖区内河道整治工作的宣传报导,配合做好“河长制”宣传工作,牵头落实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财政办:统筹保障“河长制”工作资金。
文教卫办:负责餐饮行业污水处理、设施配备及整改工作,关停直排泔水的餐饮店,组织学校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
综治办:做好整治工作涉及执法、维稳、矛盾化解处理等相关工作。
效能办:负责“河长制”绩效督查、履职情况督评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环保所:负责对企业排污口的排查与监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洗车、餐饮等小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管;加大重点水域的水质检测频率;加强对建设项目环评中水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把关,防止新项目开发引起的水环境破坏。
警务站:负责整治现场安全保卫,打击违法排放,妨碍执法等处理工作。
各村:承担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配合各级河长做好河道整治工作;加强村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各村参与河道监管工作,保护好河道环境。
五、工作任务
(一)实施居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管护,加快推进沿河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二)加快沿河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
(三)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四)加强沿河道两侧排污企业监管力度,严禁偷排、漏排、直排,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五)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河道两侧企业污水排污口全面封堵,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六)按计划实施河道清淤整治任务。
(七)实施河道驳岸整治,消除临跨河违章设施,清除10米内乱堆乱放现象,按计划进度推进征地拆迁等工作。
(八)落实水面保洁,确保河道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种植水生植物等河道生态修复。
(九)落实生态补水调活水系的论证工作。
(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和测土配方工程,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料及其专用配方肥料。
(十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完成河道两侧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与整治规范工作,加强河道水面养殖管理,禁止无证放养和捕捞。
(十二)实施河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等河堤绿化工作,大力推进沿河环境景观整治,两岸建筑物外形美观,消除脏乱或破损现象。
(十三)河道两侧50米距离无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
(十四)取缔沿岸无证堆场及收废收旧点,对有证堆场及收废收旧点采取措施规范管理。
(十五)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流经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各级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把“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镇相关办公室、站所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镇“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对河道进行督查,定期公布督查结果。河道河长和河段段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村主要干部考核。
附件:1、龙溪镇河道基本情况、河长及责任部门一览表
2、龙溪镇河段责任分工表
中共龙溪镇委员会
龙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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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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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龙溪镇党政办 2014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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