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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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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现将《玉环县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15

玉环县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全面完成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城乡统筹的全岛新型城市化战略,紧紧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目标,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和保障成员权益为核心,以推进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为手段,按照“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归属明确,规范管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原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确定社员在集体资产中所占的股份,原经济合作社更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依法行使原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规范股权管理制度建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或非法侵占、私分。

(二)坚持依法公正,民主决策。改革工作必须依法操作,对集体资产清查和改革方案、股东资格界定、配置股权、制订章程等重大问题,应经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要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坚持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推行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要因村制宜,对改革方案,包括实施对象、股权设置比例及构成、折股量化办法、收益分配等具体事项,应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根据村级资产、历史事实、群众意愿等具体情况制定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和必要程序后进行决策。

(四)坚持量化有度,稳步实施。折股量化的资产一般为村级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村级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性净资产进行评估折股,对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社),采用“确权确股不确股值”的方式。根据“政府引导、层级负责、稳步推进”的工作要求,对工作推进中碰到的问题,特别是各种利益诉求,要及时研究,疏通拓宽纠纷化解渠道,防止矛盾激化,积极稳妥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410月中旬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若干个村级改革试点任务,试点取得一定进展的同时全县铺开,2014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50%以上村级改革任务;20156月底前力争完成所有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任务,20157月至12月开展“回头看”,并基本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创新农民个人拥有的集体股权流转交易途径,探索在县域范围内开展股权流转交易。

四、措施步骤

(一)建立机构,制订方案。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涉及到的村(社)组织(以下简称“股改村”)要建立股份制改革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事先要在村级经济合作社内广泛征求意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县农业局备案。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充分运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成果,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结果须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报县农业局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三)界定成员,量化股权。严格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区分村经济合作社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按照“宽接收、广覆盖”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集体资产股权享受人员边界,依法合理界定享受股份的成员,并编制社员名册,确定折股量化的计算办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街道)及县农业局备案。股权设置原则上只设“人口股”,不设集体股,确保每个社员在1个村级经济合作社内享有股权,杜绝多处享受。如果确有必要,其他股权的设置由各村级经济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坚持“权跟人(户)走”,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

(四)制定章程,组织实施。改革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在设置股权、确股到人(户)等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及时变更相关证照。

(五)建章立制,加强监管。依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范股权收益分配,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按照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用后,实行按股分红,分配方案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乡镇(街道)备案。同时,建立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和资产管理、股权管理、经济责任等各项制度,最大程度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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