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政办发〔2014〕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降低用人单位的安全风险,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伤预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副县长任召集人,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县总工会、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规划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报、总结、分析我县的工伤预防工作、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必要时对用人单位的工伤预防工作进行联合检查。联席会议在县人力社保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络、会务、检查等工作。
二、建立工伤事故预防监管责任制
工伤预防工作关系到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及身体健康,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务必要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领导。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县用人单位工伤预防的宣传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对我县工伤案件数据及行业分布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布。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企业工会做好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企业安全方面进行检查。
县经信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企业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教育,认真调查核实职工交通事故原因,依法对职工交通事故进行认定。
县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落实奖励政策。
县住建规划局:负责督促指导建筑企业工伤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防护、劳动者健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职业病诊断和防治及对体检诊断机构的监督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监察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监察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负责将工伤预防作为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对辖区内企业的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建立信息交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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