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依普办〔2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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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申报考核和复评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为加强基层依法自治工作,继续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根据《2014年加强基层村(社区)依法自治工作考核办法》(台普办〔2014〕6号)、《关于印发<玉环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依普办〔2013〕7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4年度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和复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1.县级及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除外,全县余下的所有村和社区。
2.依据《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和《浙江省“民主法治社区”评分标准》,申报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自评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且无评分标准所列一票否决情形。
(二)申报程序与办法
1.村(社区)对照《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或《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社区”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玉环县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附件1),将自评表、申报审批表一式一份报送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对申报村(社区)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报县依普办。
3.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依普办将在各乡镇、街道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各申报单位平时工作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考核等进行审核,对审定合格的村(社区)进行命名表彰。
(三)申报时间
在2014年9月15日前进行申报。
二、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考核
(一)复评考核范围
已被命名为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
(二)复评考核程序与办法
1.已命名为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对照县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各乡镇、街道对已命名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分别填写《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合格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建议撤销、注销的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意见表》(附件3)上报县依普办。
2.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依普办将在各乡镇、街道督查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核查结果符合创建标准的,继续保留原荣誉称号;核查结果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将给予限期整改或撤销荣誉称号。
(三)复评考核上报时间
在2014年9月15日前上报。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和复评考核工作,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努力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要广泛宣传“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联系人:庄玲华
联系电话:87220566,15325551658
附件:1.玉环县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2.玉环县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合格名单汇总表
3.建议撤销、注销的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意见表
玉 环 县 司 法 局 玉 环 县 民 政 局
玉环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附件1:
玉环县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申 报 审 批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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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玉环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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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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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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