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科技创业孵化园入园企业(高校院所)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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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玉环县科技创业孵化园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玉政发〔2013〕22号),规范玉环县科技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科创园”)的管理,实现科创园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玉环县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孵公司”)受县科技局委托,是科创园的管理和服务机构。科孵公司为创业者在科创园内从事科技创业活动提供服务,营造有利于科技创业的优良环境。第三条科创园定位为高校院所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孵化基地;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中试基地;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区域特色产业支撑发展中心。第四条科创园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场地、优惠政策以及高效优质的服务,创造有利于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不断地孵化培育以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为主导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权清晰、管理科学、具有良好形象的科技型企业,并培育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第五条科孵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入驻企业(高校院所)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科创园为入驻企业(高校院所)提供以下服务:(一)帮助申报科技项目等全程服务;(二)办公、技术开发场所及物业管理等服务;(三)科技研发、成果发布、信息沟通、产品检测、软件测评、成果评审、合资合作等服务;(四)培训、项目洽谈等活动的必要服务;(五)有关财务、法律、经营管理、融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七条科创园入驻对象包括:(一)初创型科技企业;(二)高校院所、科技创新机构设立的在玉科技平台、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成果转移机构或服务机构;(三)国家授权检测机构设立的检测中心或办事处;(四)区域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五)科技型企业研发中心;(六)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机构;(七)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第八条根据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盛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对入驻企业(高校院所)从事的领域规定如下:(一)我县支柱产业及其它块状集聚经济行业等。(二)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保护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高技术服务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其他新兴产业。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入驻科创园:(一)入驻企业是玉环县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清晰、运行完善;(二)入驻企业所开发的项目或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应与玉环当地产业紧密结合,可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保障,可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平台支撑,发挥辐射作用;(三)入驻企业的孵化项目须符合我国科技、产业政策,节能减排、环保要求,项目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较成熟,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开发项目,技术所有权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四)入驻的科技初创型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企业使用科创园的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五)企业负责人熟悉本项目技术,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并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和研发能力。优先考虑回国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设立的研究开发团队。第十条入驻企业、其他机构应尽的义务:(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二)遵守科创园各项规章制度;(三)遵守与科孵公司签定的各项协议;(四)及时准确地向科孵公司报送不涉及企业技术秘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支持科孵公司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第十一条入驻程序。(一)资料上报。企业申请入驻科创园需提交的相关材料:1.入驻申请报告;2.孵化项目的创业计划书或可行性报告;3.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4.项目的来源说明与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5.企业章程;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简历表;7.企业人员名单及主要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职称、项目权属证明(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明等)的复印件,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交留学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8.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9.资金数量及来源,资金筹措计划;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