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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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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城执发〔201423

 

 

关于印发《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区

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城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7月7

 

 

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区网格化

管理考核办法(修订)

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确保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按照管理责任到岗到人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区域

考核对象为城区各网格,考核区域为各网格管理区域。因城市管理工作拓展等原因而调整的网格,考核作相应调整。

二、考核内容

市容市貌、队容队纪、社会监督三个方面(详见《城区网格化管理月度考核评分标准》)。其中,市容市貌考核包括不定期督查和“城管微督查”,即“城管微督查”群中局班子成员及各科室中层每月不少于3张的微信图片中,涉及网格内容的均纳入考核范围。

三、街道划分

1.严管街

城中路(西门大厦老电信局);广陵北路(老琉泰大厦机关东院);南二路(烟草公司—工商银行);南四路(金色阳光—广陵路口);南二路(天鸿饭店—贪吃渔人)、城中路(南一路—南二路)。

2.一级街道

东城路、珠城东路、珠城西路、县前路、玉潭路(玉潭路口—国大停车场)、玉兴东路、玉兴西路、城中路(西门大厦老电信局段除外)、南一路、南三路、康育路、泰安路、广陵北路(老琉泰大厦县政府机关东院段除外)广陵南路、建设路、三潭路(科技文化中心前大转盘—三合潭大转盘)、车站路、双港路(三合潭大转盘质监局)、珠港大道、建设支路、广陵南路(交警大队—珠港大道)、三潭路(车站—科技文化中心前大转盘)、榴岛大道(公路局—城南余家桥)。

3.二级街道

玉坎线(城南余家桥—双龙路口)、三潭路(三合潭大转盘陈屿隧道口)、民建路、西青街、凤溪路、金鸡一路、13号小区、17号小区以及其它背街小巷和小区。

四、考核方式

(一)月度考核

1.局考核办每月对各网格进行一次月综合考核。月度考核百分制比例分配为:日常督查占80%(即80分),队容队纪量化考核占10%(即10分),社会监督考核占10%(即10分)。日常督查扣分设定相应的系数,一、二号网格的系数为1,三、四号网格的系数为0.8,五号网格的系数为0.9,日常督查和社会监督考核均按实际检查扣分为准;队容队纪考核以大队日常检查和督查科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得分=100-(日常督查扣分×系数+微督查扣分×系数)×80-队容队纪扣分-社会监督扣分。

2.局考核办于次月1日前汇总各网格考核得分情况,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通报。

3.各网格管理人员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局考核办提出意见。考核成绩以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的结果为准。

(二)年度总评

局考核办负责年度总评工作。年度总评得分依据月均百分考核、领导小组年度综合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社区)三项得分评定,权重分别占70%20%10%

(三)等级评定

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划分为四个等次,并进行排名。第一名,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第二、三名,分数达到85以上(含85分)的为良好;第四、五名,分数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一)奖励

1.对月考核为合格的网格,每人每月奖励100元;

2.对月考核为良好的网格,每人每月奖励300元;

3.对月考核为优秀的网格,每人每月奖励600元;

4.年度内获得优秀3次以上(含3次)、良好5次以上(含5次)、无不合格的网格可参加年度优秀网格评选;年度内获得优秀2次以上(含2次)、良好5次以上(含5次)、无不合格的网格可参加年度良好网格评选;被评为年度优秀网格的每人奖励1500元,被评为年度良好网格的每人奖励800元。

5.每年度网格评比一次,根据条件取第一名为优秀网格,取第二、三名为良好网格,且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

(二)处罚

1.月考核不合格的网格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当月每人200元。

2.网格每月队容队纪考核扣分达5分,不得评为良好以上(包括良好)等次。

3.每月督查考核排名末位且得分少于70分的网格,由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对该网格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2个月排名末位的,或连续3个月为合格等次,由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2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由大队提出处罚意见并报局党组决定,并取消该网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奖励及处罚资金结算方法

按月结算,按月发放或扣除。

(四)一票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取“一票否决”制,网格不能参加评优,当事人或网格长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违反省机关效能“四条禁令”、市局“六条禁令”等被查处的;

2.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

3.野蛮执法、打骂被执法对象或故意损毁当事人财物造成影响的;

4.因不文明执法、违纪等被媒体曝光或投诉,影响城管执法队伍形象的;

5.罚款不开票据或超越职权乱处罚的;

6.私拿、私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或扣押物品的;

7.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执法车辆或酒后驾车的;

8.城管队员因乱收费、粗暴执法、行为不俭等影响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而遭居民投诉,经查属实的。

9.虚报、瞒报执法数据、民情杞记的。

六、其他事项

1.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网格全体管理人员(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

2.本试行办法由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城区网格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逐步完善。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城区网格化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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