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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城执发〔2014〕16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2014年度农村“星级公厕”评选及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
现将《玉环县2014年度农村“星级公厕”评选及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玉环县财政局
2014年5月4日
玉环县2014年度农村“星级公厕”
评选及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夯实“清洁家园、美丽乡村”活动基础,推动建立农村公厕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星级公厕”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对象
全县范围内凡纳入“清洁家园、美丽乡村(社区)”活动督查的村(社区)的公厕均可参与评选。同一村(社区)条件符合的可多报。
二、评选等次
根据我县农村公厕现状,结合财政资金安排,2014年农村“星级公厕”拟设立名额100个,其中三星级10个,二星级20个,一星级70个。
县城管执法局按照《农村“星级公厕”评分表》对参选公厕进行考核评分。根据参选对象申报的星级不同进行分类评选,申请“三星公厕”得分须在95分以上(含95分),申请“二星公厕”得分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申请“一星公厕”得分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根据拟定名额按评分自高往下选取,名额不足不增补。
三、奖励办法
1、每创“一个星级”公厕给予所在村(社区)公厕管理经费奖励1万元。即:(1)原没有星级的,获得“一星公厕”称号的奖1万元、获得“二星公厕”称号的奖2万元、获得“三星公厕”称号的奖3万元;(2)原“一星公厕” 获得“二星公厕”奖1万元、获得“三星公厕”奖2万元;(3)原 “二星公厕” 获得“三星公厕”奖1万元。
2、对“星级公厕”较多及经济困难村(社区)适当补助。为了激励村(社区)落实公厕的日常维护管理,对“星级公厕”较多,且保持星级公厕标准以及经济薄弱的村(社区)视年度资金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四、资金拨付
根据星级公厕评选结果及星级公厕管理情况,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县城管执法局提出资金补助方案,经县财政局审核后会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到乡镇财政,经乡镇财政转拨,并监督管理。
五、评选要求
1、参选公厕所在村(社区)填写《玉环县农村“星级公厕”评选申请表》(附件2),明确申报参选的星级,报当地乡镇(街道)城管办(清洁办)初审,初审通过再报分管领导签字。乡镇(街道)城管办(清洁办)汇总后将申请表于6月30日之前送县城管执法局农村环卫科(电话:87238124、传真:87238594、邮箱:yhcg433@163.com)参加评选,逾期不再受理。
2、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公厕的使用管理,对申报的公厕要组织初审,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对于申报“三星公厕”的标准应更高,要求在保证清洁度的同时,更需充分考虑公厕的建筑外形及内部舒适性。
3、县城管执法局要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格要求”的原则组织评选,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农村公厕的日常检查指导。
4、县城管执法局将于11月30日之前,根据参选对象的得分情况评出我县符合标准的农村“星级公厕”。
附件:1.玉环县农村“星级公厕”评分表
2.玉环县农村“星级公厕”评选申请表
附件1:
玉环县农村“星级公厕”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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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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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厕有专人管理、管理制度完善并公示,保洁员明确(保洁员情况应在公厕合适位置公示); |
10 |
保洁员无公示的扣5分;公厕卫生管理制度、保洁制度无上墙公示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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