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镇委〔2014〕45号
中共龙溪镇委员会 龙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溪镇开展“无违建乡镇”创建
冲刺月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办公室,镇属部门站所:
《龙溪镇开展“无违建乡镇”创建冲刺月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龙溪镇委员会
龙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7日
关于在龙溪镇开展“无违建乡镇”创建
冲刺月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建设秩序,加快推进“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无违建乡镇”创建冲刺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无违建乡镇”创建是巩固“三改一拆”工作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合理利用土地、倒逼企业转型的有效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镇形象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二、目标任务
要求全镇20个村必须全部在限定时间内(2014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无违建乡镇”创建任务,并通过县“创无”小组验收,确保达到“三无一率一稳定”要求,即无存量违法建筑、无新增违法建筑、无非法“一户多宅”,拆后土地利用率达至70%以上,无信访案件及保持拆后社会稳定;“无违建乡镇”创建率达到100%,确保如期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6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拆除任务。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25日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
四、处置办法
根据玉政发〔2014〕23号文件及近期下发的县“创无”文件中涉及违法建筑已经明确的几种处置意见,按照“定类型、定区域、定指标”以及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处置原则,确定以下处置办法。
(一)以下十种类型的违法建筑近期将予以重点拆除:1、沿河违建;2、省道、县道、镇道、村主干道两侧违建;3、非法一户多宅;4、出租临时房、简易棚;5、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6、近期工程及规划建设需要的;7、存在严重污染的;8、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区域;9、2012年7月1日之后新建的、瞒报漏报的违法建筑一经查实,视作新增违法建筑予以拆除;10、其他应予以拆除的违法建筑。(细化指导意见详见附件2)
(二)除以上规定的十类拆除对象所列条件外,且具备以下四种情形的违法建筑可予以暂缓拆除:1、企业厂房位于红线内的(或在红线外多用土地面积控制在批准面积的10%内的),且符合消防、建筑质量安全的;2、涉及违法建筑的住宅属“一户一宅”(唯一住宅)的;3、门前屋后生活配套附属房在10平方米以下的;4、村级公建项目的。
(三)参考玉政发〔2014〕23号文件,其他符合补办条件的予以申请补办:1、在合法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且符合消防、建筑质量安全的厂房,符合城乡建设规划或虽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但规划可调整的;2、工业厂房少批多用,多用部分土地面积控制在批准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3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两规”)的;3、道路、市政、教育、医疗卫生、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已支付征地补偿费且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的,给予补办供地手续;4、建成区外,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农民建房未批先建或少批多建,符合“两规”或确认“两规”可调整,房屋达到建筑质量安全要求且相邻无纠纷的,免于处罚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5、建成区内,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农民建房少批多建,房屋确实无法拆除,且建筑点总层数在六层以内,超建筑面积部分在批准面积的20%之内或建筑层数超一层以内,超出批准用地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房屋达到建筑质量安全要求,经依法处罚后,按规划批准层次和用地面积核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无违建乡镇”创建冲刺月活动工作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无违建乡镇”创建冲刺月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指导、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设联系电话(89926999),接受群众来电咨询或举报。各村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其中驻联村干部要作为机构成员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无违建乡镇”创建冲刺月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无违建乡镇”工作实行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责任机制。各村、各线、各“创无”小组成员单位是“无违建乡镇”创建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村负责对上报的违建信息进行查漏补缺、分类处置、公示,对符合近期重点拆除十类对象条件的,一律及时拆除;对予以缓拆的违法建筑一律要求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做出承诺;对符合补办条件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后,办理相关手续。各驻联村干部及各村负责本村任务进度的上报和拆除任务的具体落实;国土、公安、环保、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站所要坚持“一盘棋”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沟通联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统筹推进。“无违建村”创建行动要坚持以拆促改、以改促拆、改拆结合,注意与“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兼顾、载体联动、融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