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镇委〔2014〕43号
关于印发《龙溪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办、各村:
现将《龙溪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溪镇委员会
2014年11月10日
龙溪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市委、县委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做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坚持以我镇当前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和解决突出问题为基准点和着力点,以零容忍的态度抓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下大力气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全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着力建立健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制度,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打造“宜居宜业新龙溪”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到2017年,“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明显增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群众对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1、严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学习、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推进重点工作(项目)中的执纪监督作用,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
2、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清理、机关差旅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龙溪实际,制定和落实公务接待、机关差旅费管理等方面制度,健全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等制度,严格执行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行为。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执行规定上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
3、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使一些久治不愈的作风“顽症”得以破解。当前重点要狠刹机关和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着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慵懒散”、吃拿卡要和“生冷硬拖”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以及公职人员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分配等问题。全镇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