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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芦浦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月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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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镇委发201452

 

 

中共芦浦镇委员会  芦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芦浦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月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村:

《芦浦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月行动方案》已报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芦浦镇委员会

芦浦镇人民政府

20141016

芦浦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月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大麦屿街道“9.23”商业店铺和玉城街道“10.13”居住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深化全镇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发生,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月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镇级组织、驻联村干部负责、部门共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镇范围内出租房进行集中整治。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实现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申报和备案率达到100%,出租房东与承租户责任状签订率100%,出租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实体墙分隔100%,一般隐患基本消除,严重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的目标,预防和减少出租房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平安芦浦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

    芦浦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梅英

  副组长:李陈法

          许圣华

          李学斌

  成  员:王  骞  叶继勇  江海君   吴克喜   应金法   

南  强  曾长青  任宝水   章建荣   孙  云  

张国平  陈岳玲  陈琪瑛   颜子灵   毛小辉   

黄克礼  郑燮滨  

各村负责人(各村主任)及各驻村组长

     领导小组在镇消防队设立办公室,主任:叶继勇(兼),副主任:董训直(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月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指导等,办公室电话:87148119

   (二)时间划分及方法步聚

11020日至1021日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动员部署会、召开培训会)。

21022日到118日组织实施阶段(入户宣传并签订责任书,及检查整改)。

3119日至1112日总结阶段(回头看)。

   (三)实施申报登记、备案许可。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落实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和申报许可制度,各驻村干部要督促各村加强房屋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申报工作,督促出租人将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报送至村组织。村组织要采集出租房屋基本信息,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在登记备案或申报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申报登记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禁止出租。

    (四)开展消防安全大签约活动。我镇已和各驻村干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驻联村干部要在前期出租房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化网格化监管,将《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1)的签订、落实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将责任书签订到每个村,督促村与辖区内的居住出租房、出租房房东与承租户,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推进消防隐患标准整治。各驻村干部要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附件2)对未进行防火隔断、未集中使用明火、消防通道不畅通、电线末套管、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的出租房集中开展消防隐患标准整治。整治期间,镇属各办、部门站所要全力配合,我镇上报示范村为(大沙村)。

    (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完善五位一体网格化组织建设,科学划分网格范围,完善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工作人员统一纳入网格责任区,落实网格员责任,全面构建到边到底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网。严格落实消防隐患排查、抄告、整治、监管、督查工作制度,规范日常监管的标准、流程,突出网格化管理的防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七)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出租房集中的村要设立消防安全宣教室,在登记备案或申报登记的同时对出租房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根据前期排摸的居住出租房底数和人员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重点对外来务工人员和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开展火灾逃生自救等针对性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要以典型火灾案例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三、职责分工

    1、镇委镇政府: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统一协调解决整治攻坚月行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同时镇纪委、效能办开展对各驻联村干部的督查工作。

    2、驻村干部和各村负责人:作为主要实施者,统一组织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督促村及各出租房业主做好整改和登记备案工作。

    3.新城派出所、镇消防中队: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出租房强制整改顺利推进。

    4.房管处:依法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

    5.芦浦安监中心:负责查处居住出租房屋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6.新城工商所等有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出租房用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

    7.新城派出所、房管所、查违办、玉城土管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

    8.芦浦供电所、芦浦自来水公司:参与整治攻坚月强制断电、断水等执行活动。

    9.镇综治办:加强流动人口的消防宣传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误,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10.镇文教卫办: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一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安排1个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刊播一次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切实提高流动人口子女的入托(入学)率,减少校外幼儿存量。

    11.镇党政办、宣统办:负责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包括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介设立专栏、曝光台,公布整治攻坚月行动方案和整治标准,对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进行集中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当前,天干物燥,出租房火灾呈多发态势,各驻村干部、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月行动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各村、各部门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迅速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驻村干部、村、部门要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攻坚月行动,紧盯出租房集中区域、重点隐患出租房开展检查。督促出租房业主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三)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行动期间,各驻村干部、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十个一律》(附件3)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严格依法督促整敌,该停业的停业,该查封的查封,决不能养痈遗患;对应该纳入监管范围的要切实管起来,严防失控漏管。

    (四)严格督导,确保成效。攻坚月期间,镇联村领导要到联系村开展一次集中督导;镇政府将重点督导各村攻坚战行动部署情况、责任落实情况、隐患剖查整治情况、网格化管理情况等方面工作。对开展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并列入绩效考核。各村每周四下午17时前上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月行动统计表》(见附件4)到镇消安委办公室。1 19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镇消安委联系人:董训直,联系电话:13989692319)

    

 

附件:1.消防安全责任书

          2.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3.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十个一律

          4.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月行动统计表

  5.芦浦镇查违办、消防队网格业务指导员

6.芦浦镇消防网格管理组织体系图

 

 

 

 

 

附件1

出租居住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应当带领其申报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琵著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

    六、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要对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七、每一分户电表后应安装匹配的空气开关,要合理选用保险丝,严禁用铜、铝、铁丝等代替,明敷的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八、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明火灶具,应设置独立房间(厨房)集中使用,且与其他房间和人员疏散通道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应能自然通风排风。

    九、电瓶车应在独立房间内集中停放和充电,该房间与居住部分及楼梯间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

十、楼梯、通道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十一、隔墙必须使用砖墙,不得设置阻碍逃生的防盗门窗。

十二、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疏散和协助灭火及火灾调查。

    十三、提醒承租人员注意消防安全,督促承租人员参加消防知识培训。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村委会、房主各一份,在房屋租赁期间,本责任书长期有效。

 

 

 

 

 

出租房详址:

 

 

村民委员会(盖章)      出租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出租房每个楼层应至少有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部:

    (一)建筑物为3层以下(含3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每层居住人数少于8人(含8人)的;

    (二)建筑物为4或者5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建筑物内居住人数不超过50人,设有一个直通平面顶屋的疏散楼梯,能与其它能直通室外的楼梯相连通的。

    二、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地面,疏散楼梯、安全通道及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楼梯间不得堆放可燃物或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楼梯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四、3层以上(含3层)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五、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六、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

    七、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应设置灶间(厨房)。

    A、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备22公斤以上的ABC于粉灭火器。集中居住5户以上(含5户),总人数达20人以上,必须在明显处设置铜锣1面,每三户设置防火缸1只(储水量75公斤)消防桶2只、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4只。

    九、出租房与生产经营用房应采用实体墙分隔。

    十、在出租房内严禁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明确和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严格控制出租房的居住人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0.4人核算,且每个房间实际居住不得超过8人。

    十二、出租人、承租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明确双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及时申报登记备案,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附件3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十个一律

 

    一、对未经登记备案或未申报登记的一律不得出租;

    二、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

    三、居住部分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采用实体墙分隔的

一律不得出租;

    四、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租整改;

    五、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一律立即拆除。

    六、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停水停电,强制停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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