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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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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打传办发[2014]1)

各乡镇(街道),县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玉环县2014年度乡镇(街道)综治、平安领导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玉综委〔201410号),特制定《玉环县“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924


玉环县“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综治、平安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不断探索研究从源头遏制传销的工作机制和方法,逐步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坚决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促进平安玉环建设。

二、创建目标
  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以“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远离传销的氛围,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基层政权监督有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使传销行为在我县得到有效控制,广大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因传销引发的各种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降低,聚集性传销和我县人员外出参与传销人员大幅减少,不发生因传销引发的有较大影响、成为舆论焦点的恶性事件。

三、创建内容

(一)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公安、综治、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防范、监控、处置传销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

(二)反传禁传工作协作机制健全,有关部门(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反传销、禁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四)辖区内户籍人员参与传销活动明显减少或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五)人民群众认清传销危害本质、共同抵制传销活动的氛围强烈。

(六)出租房等场所纳入有序管理,未被传销活动人员用于居住、聚集,且管控措施有力。

(七)辖区内大专院校、职业高中等在校学生对传销及危害防范、抵制意识增强。

四、评审认定

(一)“无传销乡镇(街道)”应具备条件

1、年终“无传销乡镇(街道)”考评得分不低于九十分。

2、辖区范围内的社区(村)均参与开展无传销创建活动。

3、全年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互联网无重大传销举报记录,或当地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5日内即行处置。

4、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监管到位。

5、本区域内未发现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形成规模或频繁活动;新发现的传销活动,在本区域内的持续时间不超过10天。

(二)申报考核

每年10月底,各乡镇(街道)进行自评,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乡镇(街道)自评、日常考查、现场考核和年度考核综合评分,对考核得分高于90分符合“无传销乡镇(街道)”条件的,向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每年11月底前,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评小组,采取抽查和核审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时,需要抽查一定数量的社区(村)无传销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底,我县“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市级达标要超过30%;到2015年底,我县“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市级达标要超过60%;到2016年底,我县“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市级达标要超过80%。“无传销乡镇(街道)”实施动态管理,对命名以后工作滑坡、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反弹、群众反映强烈的,撤销“无传销乡镇(街道)”称号;对通过县级考核得分高于90分和通过市级考核达标命名为“无传销乡镇(街道)”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三)考评标准

总分为100分,另设加分项5分,根据各地自评、日常考查、现场考核和年度考核综合评分。各乡镇(街道)创建“无传销乡镇(街道)”的考评结果纳入“平安玉环”建设考核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详见附件:《玉环县“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考评细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把创建“无传销乡镇(街道)”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平安玉环”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本方案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创建活动实施细则,明确创建的标准、时限、措施和要求,细化分解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并落实到人。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当地政府、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指导督促,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积极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要本着“重点突破、全面推广、不走过场、确保成效”的原则,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实处。要夯实基层基础,将防范打击传销工作重心下沉,充分发挥工商所、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管理及对可疑动态的监控。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综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增加统筹协调能力,提高防范打击效能。市场监管、公安机关要继续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整治重点区域,消除传销“洼地”。打击传销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能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建立上下指挥通畅、左右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共同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

各创建乡镇(街道)要落实一名联络员,于930日前报到县打传办。县打传办电话(传真):87230235, 联系人:叶智勇。

附件:玉环县“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考评细则


附件

玉环县 “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考评细则

(基本总分100分,并另设加分项5分) 基本分得分 加分 总分

项目

考核内容

考评标准

标准分

得分

一、组织领导(20分)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视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制定创建方案(4分)。

查阅有关开展创建活动的会议通知、方案等文件,将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得1分;将创建活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得1分;制定创建方案,得1-2分。

4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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