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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玉环县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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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县委办〔201479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玉环县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玉环县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7

(二)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根据我县城市化进程、产业发展和城镇人口集聚需要,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一房一户、人户一致为基本原则,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对户口迁移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1.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指居民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合法途径获得所有权的房屋或者通过租赁等合法途径获得使用权的公有住房、商品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按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得落户。

2.有合法稳定职业但无合法稳定住所,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确认引进的人才,受到县(市、区)以上政府认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其他有合法稳定职业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在就业地按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按规定申请随同登记常住户口。

(三)保障进城镇落户农民权益

1.全面开展农村土地、山林、海涂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保留进城镇农民合法拥有的土地、山林、海涂承包经营权,鼓励和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2.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保留进城镇落户农民合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但不再享有新的宅基地分配权等权利。

3.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明确农民在经济合作社中的社员身份,其在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中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保持不变;推进农民在村经济合作社经济权益的股份化改革,其拥有的股权可依法继承和在本社社员中转让。

4.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进城或留乡。农民进城镇落户,其本人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5.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进城镇落户,享有下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

(四)落实和完善土地等相关政策

1.协调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进城和留乡的自主选择权,加快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2.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保障农村建设和中心镇、小城市培育的用地需要。

3.禁止借户籍制度改革名义、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

(五)建立完善推进城乡一体的政策机制

1.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逐步推进城乡统一。

2.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险相关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

3.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统一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方式分批逐步解决其住房困难。

4.其他相应配套政策按照城乡居民平等的原则逐步推进完善。

(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工作体系,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加快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员向常住人口扩展。强化居住证功能,把持有居住证作为流动人口享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政策的基本条件,进一步解决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预防保健、社会救助、子女就学、居住环境、职业安全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人才吸引力度。

三、实施步骤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定20141210作为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别,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的时间节点,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一)准备阶段(20148月底前)。县政府成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结合实际初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并召开动员会。

(二)配套政策制定和完善阶段(20149月至10月)。各有关单位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政策支持,研究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相关政策及详细实施细则,并制定政策实施推进计划,上报县户改领导小组审核。

(三)政策宣传阶段(201411月)。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渠道,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户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在楚门镇率先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4 121日起。组织实施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相关配套政策。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412月底前)。全面总结实施经验,充分研究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一步研究完善各项政策,为全省、全市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创造经验,打下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为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县公安局要会同县发改局、县维稳办、县法制办、县农办、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住建规划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人口计生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同心协力,积极稳妥推进全县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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