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海渔〔2014〕83号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渔业油价补助发放
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村(公司、社区),局属各相关职能科室:
现将《玉环县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11月5日
玉环县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规程(试行)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为进一步完善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机制,明确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建立健全工作台帐,使我县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6号)、省财政厅等九厅局《关于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财政补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财建字〔2009〕17号)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海渔计〔201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发放工作规程。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补助对象
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条件
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大中型渔船捕捞生产活动时间可以从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记录中核查。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3.养殖渔民(渔业企业)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并纳入省级以上养殖渔船数据库管理。
二、补贴时间和标准
(一)补贴时间
每年1月——12月(具体时间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二)补贴标准
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核发。
三、发放程序
(一)提出申请。每年从1月份开始,符合渔业油价补助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2),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海洋捕捞渔船渔业油价补助申请材料:①浙江省20XX年度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⑦渔业捕捞日志;⑧渔业油价补助银行专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需重新或新开户的,申请人须提供书面委托开户证明);⑨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转入渔船需提供有正常生产及无违规情况证明,拆解捕捞渔船需提供拆解证明,该年度新建捕捞渔船需提供首次办理的捕捞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养殖渔船渔业油价补助申请材料:①浙江省20XX年度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渔业油价补助银行专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需重新或新开户的,申请人须提供书面委托开户证明);⑧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请受理。为了方便申请人,实行村级便民服务窗口一站式受理。村(公司、社区)船管员授权负责对窗口所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查验原件,并签注与原件是否相符。同时,对上交的渔业捕捞日志进行审核,并予以建档保管。申请人申报材料经核实后,由村(公司、社区)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盖章,报送乡镇(街道)审核。
(三)初步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受理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乡镇(街道)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盖章,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复核。局渔业科对经乡镇(街道)审核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与省级以上油价补助数据库中的海洋捕捞渔船、养殖机动渔船信息数据进行核对。局渔业科在复核中发现申报材料缺少、申请表未填写完整的,会同乡镇(街道)、村(公司、社区)敦促申请人限期补齐资料。
(四)油量测算及银行开户。《申请表》经初核后,局渔业科按《浙江省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结合申请人自行填报的“年实际耗油量”,进行油量测算和汇总。该年度报废、拆解或新建的渔船,按其农业部备案的实际作业时间,按月计算补助用油量。局渔业科根据申请人书面委托证明,对需重新开户或新开户的,通过县农村合作银行代办开户。补助资金到位后,油补专用存折通过乡镇(街道)或村(公司、社区)移交到补助对象手中。
(五)前期公示。油量测算后的汇总表,返回乡镇(街道)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乡镇(街道)对申报人补助资格、生产违规情况和补助油量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同时公布县海洋与渔业局及所在乡镇(街道)的举报电话。局渔业科负责收集公示和初审中有异议的问题和对象,提交局渔业油价补助发放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形成会议纪要,按集体决定结论办理。
(六)录入申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局渔业科负责将含扣减情况及银行帐户信息的补助对象信息录入农业部渔业局油价补助管理软件系统,并将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和船名册,以文件形式报省海洋与渔业局,抄送市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并使用光盘报送汇总表和船名册电子版本。
(七)资金分解。渔业油价补助资金下达后,县海洋与渔业局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对我县渔业油价补助对象的补助金额进行计算,编制各乡镇(街道)油价补贴资金明细表和汇总表,然后返还各乡镇(街道)对各自辖区的渔业油价补助对象的补助金额及银行帐户信息进行复核。补助资金按规定直接拨付给渔船所有人,当渔船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若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实际使用人的,必须事前申请,经当事双方到县公证处公证,凭有效公证书和相关买卖合同书,经村(公司、社区)、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县海洋与渔业局批准。
(八)后期公示。经乡镇(街道)复核无误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将已核准的补助对象相关信息,除按第五款(前期公示)的要求外,同时在《今日玉环》上进行公示,并公布县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对存在公示异议和补助资金享受纠纷的,其补助资金暂缓发放,待查明情况且达成处置意见后再行发放。
(九)下达文件。经公示后,县海洋与渔业局将补贴对象的名单和补贴金额汇总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与县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拟制文件,并下发各相关单位。
(十)资金划拨。各乡镇(街道)根据县财政局、县海洋渔业局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对审核没有任何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编制渔业油价补助对象资金兑付名册并汇总(附件3~6),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核准签章后,送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十一)资金兑付。银行根据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下达的补贴文件,以及经县海洋与渔业局核准的渔业油价补助对象资金兑付名册,直接将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划入各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然后按照银行规定程序进行资金兑付。
(十二)工作报结。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后,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形成发放工作书面总结报告,并将发放汇总表等电子文档材料制成光盘,以文件形式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
四、建立台帐
为了建立健全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台帐,特别对渔船营运检验情况、补助扣减情况、补助用油量测算等环节严格把关,做到一船一档,发放依据完备。根据业务科室分工协作的工作要求,县海洋与渔业局相关科室需提供下列有关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
(一)局行政审批科需提供的材料:①本年度渔业捕捞渔船基本信息船名册;②本年度渔业捕捞许可证未年审渔船统计表;③本年度转入、转出渔船登记统计表;④本年度船名变更登记统计表;⑤本年度新造、拆解、更新渔业捕捞渔船登记统计表;⑥本年度养殖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统计表;⑦本年度海事法院和法院涉及渔业油价补助发放的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二)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需提供的材料:①本年度违法违规渔船统计表;②本年度灭失渔船统计表;③本年度养殖渔船营运检验情况表。
(三)局指挥中心需提供的材料:①本年度渔船救助信息终端设备开机情况统计表;②本年度渔船救助信息终端设备开机未满三个月渔船汇总表。
(四)局渔业科需要出具的材料:①本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渔船渔价补助审核汇总表;②本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③本年度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④本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总结;⑤本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⑥本年度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五)局信访室负责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并将信息处理结果反馈给局渔业油价补助发放领导小组。
(六)局办公室负责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的协调工作,做好各阶段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会议的签到及记录。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油价补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补助金额大,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国家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坚决杜绝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挪用补助等现象发生。
(二)完善机制,加强监督。本着公开、公正、透明、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油价补助发放机制,切实加强对油价补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流程,优化服务,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对涉嫌经济违纪和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广泛宣传,浓厚氛围。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做好对广大补贴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因沟通不够、宣传不力引发社会矛盾。
(四)完善机制,长效推进。建立健全渔业油价补助档案台帐,做到一船一档,补助依据详实。各乡镇(街道)、村(公司、社区)及有关单位要保存好相关表格、台帐及发放清单等档案,以备核查。建立举报制度,提倡实名制举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1.浙江省年度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
2.浙江省年度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
3.玉环县乡镇(街道)捕捞渔船油价补贴兑付汇总表
4.玉环县乡镇(街道)捕捞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兑付名册
5.玉环县乡镇(街道)养殖渔船油价补贴兑付汇总表
6.玉环县乡镇(街道)养殖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兑付名册
7.玉环县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流程图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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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年度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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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玉环县)油补(20 )S-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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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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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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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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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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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国籍(登记)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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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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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总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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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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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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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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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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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作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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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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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完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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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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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所有人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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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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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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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所有人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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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所有人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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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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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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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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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常从事
捕捞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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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实际耗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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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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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渔船所有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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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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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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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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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公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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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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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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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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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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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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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每份申请表仅限填写一艘渔船,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船合法性审查,并负责信息录入和档案留存。2.内河渔船证书“三证合一”改革后,本表中“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依照“渔业船舶证书编号”填写,不再填写渔船检验、国籍登记证书编号。3.作业类型仅限填写:刺网、围网、拖网、张网、钓具、耙刺、陷阱、笼壶和杂渔具等9种。
附件2:
浙江省 年度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
编号:(玉环县)油补养(20 )S-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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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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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证确认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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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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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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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功率
(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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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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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登记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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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证持有者姓名/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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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公司登记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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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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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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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证持有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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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证持有者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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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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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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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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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常从事
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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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养殖证持有者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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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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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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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公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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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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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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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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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
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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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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