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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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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

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玉环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贯彻执行。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12

玉环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精神,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解决“四风问题”的要求,本着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垂直管理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节约为先原则。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要根据中央规定,按照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现有办公人员总数及业务需要,核定办公面积。在不改变现有办公用房建筑结构的情况下,采取“集中人员办公为主,物理隔断为辅”的方式,先调整再组合后分隔,腾退多余办公用房。清理过程力求节俭,减少浪费,办公家具和相关设备设施主要通过调剂方式解决,隔断要采用最简单、最经济的方式,并注意消防安全。坚决杜绝以办公用房调整名义翻新或装修办公室。

(二)坚持统筹管理原则。办公用房清理按照“工作统一协调、方案统一备案、多余统一调配”的要求,以“整层整片集中、整层整片腾空”为原则。

(三)坚持盘活存量原则。充分利用腾退后办公用房的空间存量,将我县外租的部门单位,根据“办公地点靠近、工作关联度较高、人员数和空余量相当”的原则进行整合,合并同一区域或大楼办公,切实减少行政开支。各单位在服从县里统一调配方案的前提下,如还有多余空间的,可安排给下属单位或其他站所集中办公,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调配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处置多余的办公用房。

三、清理整顿标准

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精神,县级及直属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以下标准: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0平方米,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副科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乡镇(街道)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待省政府出台规定后再执行,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垂直管理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主管部门监管,参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一)县四套班子领导办公室。在县府机关大院办公的县四套班子领导办公室整改由各办确定方案,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实施,要求在420日前完成。在县府机关大院(含机关东院)办公的其他单位,办公室需分隔的,分隔方案报县机关事务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及参照单位

1.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实行单间单独办公,但应安排符合标准的单间;没有符合允许使用面积办公室的,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可按标准对有隔断条件的办公室进行隔断和半隔断,隔断后多余的办公空间不能为领导专用,要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办公或作为公用会议(接待)室。其他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原则上实行集中组合办公,不采用隔断的方式。

2.需采用隔断改造进行整改的个别办公室,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条件限制,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整改确有困难的,经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有关情况纳入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台账备查。

3.各单位原则上设一个接待室、会议室和资料室,在县府机关大院(含机关东院)办公的单位,一般不再新增接待室、会议室,确因特殊需要的,同一楼层或同一办公区联合办公的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共用一个会议室。

4.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时,原则上只能有一处办公用房;因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在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好离退休领导干部集中学习、集中阅文的场所后,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为其提供专用办公用房。

5.外租单位(付租金的)整改好之后,如没有调配到其他单位办公,多出的办公面积在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剔除。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迅速落实。此次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解决“四风问题”的有力举措,更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客观要求,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党性、重品行的高度,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识到位、端正态度,认真组织实施,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次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以率先垂范的态度,坚决执行规定。

(二)制定措施,扎实整改。县级机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于320日前报送县机关事务局(联系人:房产基建科李健勇,联系电话:81717966),整改方案经审核同意后,要及时组织好人员,在4月底前整改到位,并确保一次到位。

(三)加强领导,确保实效。为确保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到位,决定成立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昌笋任组长,县委办主任、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府办分管负责人和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国土局、县住建规划局、县审计局、县机关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及县国资办、县机关事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验收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国资办主要负责人兼任验收一组组长、县机关事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验收一组副组长;县机关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验收二组组长,县国资办分管负责人兼任验收二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验收组成员。届时,验收组分组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存在办公用房超标现象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相关规定加大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要移送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附件: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类

2.办公室暂不整改审批表

3.县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情况整改方案统计表

4部门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整改方案平面图(样张)

附件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类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开水间、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附件2

 

办公室暂不整改审批表

 

单位名称

 

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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