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县委办〔2015〕14号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对县级机关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对县级机关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决策监管、防范决策风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现就加强对县级机关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列入“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单位
县纪委第一工委(监察局第一分局)监督单位,县纪委第二工委(监察局第二分局)监督单位,县纪委第三工委(监察局第三分局)监督单位。
二、“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类:
1.部门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大事项;
2.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重大事项;
3.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
4.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5.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6.财政(财务)预算、决算的制订和调整;
7.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类:
1.人员的招考(聘)、解聘、选调以及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临聘人员的招考(聘)、解聘;
2.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县管后备干部的推荐;
3.其他重要岗位公职人员的选拔、任免和调动等;
4.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5.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类:
1.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实事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安排;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门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分配,或财政专项资金具体安排;
3.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大宗采购、物业出租,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服务类合同、协议的签定;
4.房屋、土地等重大国有资产处置、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上(不包含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的专用、特种设备)的处置,单项预算5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项目变更、概算调整等;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类:
1.各类(各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安排、使用与管理;
2.单笔支出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或公用经费支出的资金使用;
3.公款存放;
4.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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