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镇委发〔2015〕15号
中共芦浦镇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村、各办: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营造“善于担当、敢于比拼、齐心协力”干事业的浓厚氛围,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玉环县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在《芦浦镇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办法》(芦浦镇委〔2013〕1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党员干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积极投身“美丽农家·村户联创”评比活动
党员、村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应积极响应镇党委政府开展“美丽农家·村户联创”评选活动的工作部署,体现先进性,身先垂范作表率,并带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到“美丽农家·村户联创”评选活动中来。
1、党员获得清洁农家或绿色农家、洁美农家、美丽农家称号的分别给予党员日常积分6分、8分、10分的加分,每年以最高得分记入党员日常积分总分;无特殊情况不参加评选活动或一年内没有评上“四大农家”称号之一的,将在党员日常积分里扣除相应的分值,如果在复查或督查中被取消资格(摘牌)的加倍扣分;评选结果将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2、将村干部是否参与“四大农家”评选活动和评选结果,列入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与个人年度的考核档次挂钩,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3、入党积极分子获得“四大农家”称号之一的,优先考虑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人获得“四大农家”称号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未参加“四大农家”评选活动的将延长预备期。
二、在中心工作中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1、积极参与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志愿活动,每季度日常积分可加6分。
2、在征地拆迁(拆坟)工作中,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党员带头签订拆迁(拆坟)协议的,每次加日常积分10分,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村干部优先入党。
3、积极参加各类党员服务团队,并经常性地开展工作,每季度日常积分可加6分。
4、在“五水共治”、“清洁家园”等中心工作中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其他行为,视情予以加分。
三、严肃处理党员、村干部参与各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