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港镇委〔2015〕66号
中共清港镇委员会 清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镇级河道“河长”的通知
各村居、办公室,镇属部门站所: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镇委、镇政府决定,调整清港镇镇级河道“河长”(见附件),请按照《清港镇“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清港镇河道基本情况、“河长”及联系部门一览表
中共清港镇委员会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3日
清港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印发
清港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乡镇和部门水环境治理责任,全面加强全镇河道整治和管理,全面推进全镇“五水共治”工作,全面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决定在全镇建立河道“河长制”,对全镇69条河道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施治、标本兼治、分类施治、全民共治、领导带治的原则,根据科学筹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深入开展“河长制”河道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全面协调,严格考核等措施,确保各项治理任务全面落实到位,促进河道水质、水环境面貌的持续改善。
二、实施范围
全镇69条主要河道及所有沟、渠、箱涵、溪、池塘及暗河(以下统称河)等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其中6条县级河道分别由县领导担任河长,镇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担任副河长;镇级河道由联村的县管干部担任河长,驻村组长担任副河长。村级河道由驻村干部担任河长,村干部担任副河长,河道较多驻村干部全部排满的则由村干部担任河长和副河长,村干部也排满的可由党员或村民代表担任河长和副河长。
三、实施目标和时间
1、实施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基本消除河道发黑发臭现象,河道断面水质有明显改善,最终达到水功能区划定要求,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加强两岸美化绿化,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2、实施时间:2015年1月至2015年底,由“河长”组织制订出每年度、每季度实施计划并实施好各项具体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四、职责分工
按照“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管理责任体系,全镇69条主要河道及所有沟、渠、箱涵、溪、池塘及暗河(覆盖的河道和溪坑)等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各河道河长,对辖区河道河段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负责,是“河长制”的实施责任主体,承担“垃圾河”清理、保洁长效管理、拆除违章建筑、生活污水治理、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整治、沿河环境整治、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具体工作任务。相关科室、站所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执法监管、行业指导、整治工作。
镇级科室、站所职责:
财贸办:统筹保障资金。
宣统办:加强宣传力度,全力引导全民积极参与治河护河。
农业办:深入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源保护。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和搬迁,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推行生态养殖小区建设。河道漂浮物打捞清运等工作。配合做好“河长”制度深化工作。加强沿河污水排放监管,加快河道清淤、河道整治、闸站控制的河道生态修复,落实主干河道水面保洁,抓紧生态补水调活水系的论证工作。加快河道绿化,丰富河道景观,减少水土流失。开展山林护育,对破坏水源地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工业与贸易办:按照县域功能区规划,充分考虑水环境承载能力,结合“机器换人”等活动,倒逼淘汰高能耗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加强节水宣传,推进企业节水工作;联合环保部门开展对工业企业、三产服务行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调查排摸,并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
村镇建设办:加快推进截污工程建设,包括城区管网及配套泵站建设、改造和维护,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协助住建部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深化以建筑泥浆为重点的建筑垃圾治理。沿河绿化和环境景观整治。协调拆除违章建筑。
文教卫办:推进城区餐饮业整治;取缔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
清港派出所:加强对水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拆违秩序,做好安全保护。
清港环保所: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沿河企业偷排放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加强交接断面、主要河流和引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监测。
清港工商所: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企业。
清港供电所:对私拉乱接电源以及违法建筑等依法进行断电。
清港自来水厂: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等依法切断自来水供应。
五、工作任务
(一)实施城区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管护,加快推进沿河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二)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
(三)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四)加强沿河道两侧排污企业监管力度,严禁偷排、漏排、直排,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五)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河道两侧企业污水排污口全面封堵,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六)按计划实施河道清淤整治任务。
(七)实施河道驳岸整治,消除临跨河违章设施,清除15米内乱堆乱放现象,按计划进度推进征地拆迁等工作。
(八)落实水面保洁,确保河道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种植水生植物等河道生态修复。
(九)落实生态补水调活水系的论证工作。
(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和测土配方工程,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料及其专用配方肥料。
(十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完成河道两侧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与整治规范工作,加强河道水面养殖管理,禁止无证放养和捕捞。
(十二)实施河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等河堤绿化工作,大力推进沿河环境景观整治,两岸建筑物外形美观,消除脏乱或破损现象。
(十三)河道两侧50米距离无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
(十四)取缔沿岸无证堆场及收废收旧点,对有证堆场及收废收旧点采取措施规范管理。
(十五)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