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HT00-2015-0002
玉环县楚门镇人民政府文件
楚政〔2015〕33号
楚门镇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镇属各村居、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镇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玉环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楚门镇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均衡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政策,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入学。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若有空余学额需招收非玉环籍学生,实行积分制入学办法。
三、招生办法
(一)楚门镇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学区今年不作调整。
(二)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应学区的公办小学、初中报名。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和楚门镇政府统筹安排入学。
1、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需要跨学区招生的(如高层次人才引进、海岛移民等)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楚门镇范围内重点企业的骨干员工或股东子女、及县级以上重点工程中(指红照路、镇公共服务中心、镇中心小学分校区、县二医等4个重点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征地户的直系亲属,纳入楚门镇统筹范围。
3、为了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同意将建城区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镇中心小学学区范围,但购房者必须办理户口迁移,楚门派出所应落实专人负责,凭房产证帮助购房户办理落户手续。
四、招生步骤
(一)学区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30日-31日到楚门镇各小学、初中报名。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查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格。
(二)统筹招生。楚门镇统筹学生于6月17日-18日到楚门一中、镇中心小学报名。
(三)批次招生。7月10日-7月15日,学校在完成学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工作后,还有空余学额的,可以对非学区内学生进行招生。
1、第一批次:
楚门一中、外塘小学、田马小学、筠岗小学在完成学区招生工作后,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可以对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招生。
2、第二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