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依普办〔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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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2015﹞25号)和《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普办﹝2015﹞4号)精神,加强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建设,全面推动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主体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主体是指全县各级各部门,重点是司法机关和承担行政执法活动的机关或组织,以下统称执法主体。
二、工作责任
(一)各执法主体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和职责,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执法主体要充分利用本部门本行业办事窗口,增设法治宣传设施、增加法治宣传资料,面向全社会开展涉及本部门本行业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各执法主体要积极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各类专项行动,探索完善专项法治宣传服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四)各执法主体在安排好全年法治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各重要时间节点,根据“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月月红”活动部署(见附件1),做好普法联动,精心策划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五)各执法主体要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和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需要,认真落实社会普法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资源优势,针对群众法律需求,共建共创社会普法教育队伍、阵地和法治文化产品等。
(六)各执法主体要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依法执法、依法办案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普及法律常识。
(七)各执法主体要抓好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效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每年参加集中学法或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小时。建立机关学法档案,做到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都有记录。
(八)各执法主体要坚持组织指导与协调配合相结合,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加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发挥职能优势,合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九)各执法主体要及时将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报送县依普办备案,及时向县依普办反馈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见附件2),每年上报法治宣传教育信息不少于4篇,电视普法栏目“333说法”素材不少于1条(见附件3)。
三、工作督评
(一)建立履职报告制度。县依普办每年确定若干个执法主体向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作“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二)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执法主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半年度工作进展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定期通报。
(三)建立工作考核制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将列入年度县级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由县依普办上报各执法主体工作落实情况至县考核办。
县依普办联系电话:87221507、87220566
电子邮箱:yhfz@vip.163.com
玉环普法QQ群:211394659
附件:1. 法治宣传教育“月月红”活动安排表
2.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进展情况表
3. 电视普法栏目“333说法”线索上报表
玉环县依法治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附件1
法治宣传教育“月月红”活动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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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责任单位 |
重点宣传时间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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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等部门 |
重点围绕元旦、春节,集中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围绕“全国110宣传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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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等部门 |
重点围绕元旦、春节,集中联合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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