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JYHD01—2015—0009
玉政办发〔2015〕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2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以下简称“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规范高效,核发一证”的要求,在“多证联办”的基础上,不改变市场监管、质监、国(地)税、人力社保、统计部门审批职能和原有证号编码规则,实行“五证合一”,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为一体,并逐步达到“一照一码”。推进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即审即办,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二、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多证联办,一照
1.一表申报,统一公布。整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审批所需材料及标准,统一制作并公布“五证合一”申请书、材料清单表。对于各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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