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政办发〔2015〕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环县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体提升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水平的意见》(台政办发〔2015〕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总体思路,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加强属地网格化管理,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逐步建立起政府负总责、部门履职尽责、乡镇(街道)联防联控、社会广泛参与的基层食品安全社会共同治理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建设“平安玉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主要实现五大目标:综合协调现有基层协管员资源,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经费,确保基层网络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建成率100%;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食安委及食安办建设,实现基层机构建成率100%;完成食品安全网格与社会综治网格“两网”融合工作,调整设置食品安全小网格,实现基层网格建成率100%;在2015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乡镇(街道)食安办专职工作人员、基层网格人员到位率100%;2015年年底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运行机制、工作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确保基层责任网络运行率100%。
三、重点内容
(一)监管责任网格化。
1. 完善工作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专用办公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考核培训、有基本装备、有制度上墙、有宣传橱窗、有档案管理和有工作保障的“八有要求”,扎实推进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统筹做好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业务上接受县食安办指导。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食安委主任、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督管理所和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兼任乡镇(街道)食安办副主任。
2. 健全基层网格。各乡镇(街道)在保持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责任网络不变的基础上,依据基层社会治理网络统一调整设置行政村(社区)以下食品安全网格,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确保“一张网”建设落实到位。按照“能者聘用,优者续聘”的原则,及时更新充实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并做好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协管员开展信息收集、上报和宣传工作。
3. 提供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经费,统筹落实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日常巡查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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