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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鸡山乡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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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政〔201513

 

 

鸡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鸡山乡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鸡山乡学校、各村、乡属各科室:

现将《鸡山乡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山乡人民政府     

                               201555

鸡山乡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办 法

 

为依法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玉政发〔201449号)等教育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2015年玉环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均衡教育和现代化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根据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政策,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入学。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和发布招生信息,规范招生秩序。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若有空余学额需招收学区外学生,实行分批摇号入学,坚决杜绝择校收费行为,确保择校人数明显减少。

三、招生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中共玉环县委  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玉县委发〔201132号)和《中共玉环县委  玉环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玉县委20062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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