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玉环县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玉环县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1日
玉环县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实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玉县委发〔2014〕28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浙安委〔2015〕10号)和《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安委〔2015〕11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在新形势下安全生产治理效能,促使企业依法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作用,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2015年底前,县级有关部门根据省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分别建立健全本系统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示、失信记录、失信“黑名单”、诚信信息公布等完备的制度体系;依托“玉环政务服务网”平台,实现与同级政府、部门间以及部门上下级间的诚信信息共享;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参与评定率达到75%以上,并公布诚信信息。
(二)2016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参与评定率力争达到85%以上,并公布诚信信息。
(三)2017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并公布诚信信息。
对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和其他行业、领域可根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借助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三、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重点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工矿企业(含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商贸企业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分别为: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县经信局牵头负责工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原则
(一)厘清职责,分类指导。县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和协调解决重大疑难工作问题,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和督办考核;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设计、实施,确定内部办理机构和人员。
(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失信记录和本级失信“黑名单”管理,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工作。
(三)共享信息,强化应用。各有关部门要将管理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失信“黑名单”纳入“玉环政务服务网”相关专栏,并确保全面准确及时收集、录入、公布和更新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在行政管理中提高查询应用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比例,制定《玉环县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配套细则,以行政监管性惩戒带动市场性惩戒,形成联合奖惩体系,增强奖惩效果。
五、工作内容
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相关制度,注重制度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一)安全生产承诺和公示制度。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等规定纳入承诺内容,明确承诺方式、扩大公示范围,引导职工参与,发挥工会作用, 接受社会和全体员工等各方监督,督促企业通过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等方式自觉践行承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