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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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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了《浙江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以及附件《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以下简称《标准》)(浙委办发〔201546号),对加快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浙江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革任务和(中办发〔20152号)文件的重大举措,对于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提高文化治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实施意见》主要精神作如下解读:

1.《实施意见》和《标准》的出台背景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文化强省和“两富”“两美”浙江、提高文化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载体,是一项关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民心工程。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遍布全省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公共文化产品日益丰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服务效能持续提升,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成。但是,与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与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任务相比,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仍然有待提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2014年,省政府领导把“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的路径研究”作为调研课题,牵头在全省开展调查研究,初步确定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提出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和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实施路径。年底,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和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建设、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等三项工作被文化部列为全国试点。2015年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工作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浙江省重点突破改革项目”和省委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5年重点突破改革项目”。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文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和《标准》,并经过省委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经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这是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志性重大节点,是我省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一个重大机遇。

2.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区域均衡、人群均等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具体体现为:文化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管理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更加丰富,按需供给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整体水平继续走在前列。

3.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我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文化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设计。《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我省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五个原则:一是坚持正确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和发展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提升全民文化素质。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公共财政支撑,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三是坚持供需对接。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按需配送,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四是坚持社会参与。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办文化,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形成共建共享格局。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实现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4.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我省的标准化建设以《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为基础,以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明确了2015-2020年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政府保障范围,具体包括“基本服务项目”“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等三部分49条。

确定标准时,把握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国家标准明确的指标,使用国家标准,二是国家标准有但我省在实际工作中领先的指标,使用浙江标准,三是国家标准没有、但我省在实践中已经成熟并为人民群众认可的指标,使用浙江标准,四是根据浙江实际,对国家的个别指导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标准实施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同时,《实施意见》还强调指出,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

5.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实施路径

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主要是过程和机会的均等,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实现区域均等、城乡均等、群体均等。推进均等化工作的重点是补齐短板、兜好底线。《实施意见》提出了三个主要实施路径:一是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推动公共文化设施、产品供给、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与城镇化发展、城乡常住人口基本匹配;二是在促进26县文化建设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上,确定泰顺县、磐安县、龙游县、开化县、天台县、庆元县、遂昌县7个公共文化建设整体提升重点县,重点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实现;确定金华、衢州、丽水3个设区市,重点推动市本级农村公共文化发展。三是根据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的不同文化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

6.在推进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方面的创新举措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为补充。《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一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二要将民间资本举办文化机构和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划拨。三要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公布购买目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项目、岗位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有效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四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捐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五要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对于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交由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等民间资本运营或管理。

7.强化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一要把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定实施方案、规划或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责任,协同推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二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三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素质建设,着力培养一支结构合理、体系健全、素质较高,能够适应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四要全面落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对接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制定实施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8.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

《实施意见》指出,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对于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等民间资本运营或管理。这里提出了三个原则:一是明确公共文化设施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委托民间资本运营和管理,这是一个方向,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减轻政府压力,提高政府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整体效率。二是在委托运营和管理前,必须明确产权,不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顾此失彼。三是运营和管理的主体必须是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至于“具有一定资质”“有能力”的程度,需要在探索中实践。

9.在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新举措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才队伍是关键。《实施意见》提出了未来一段时间我省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几个新举措:一是以有利于业务发展,适应工作需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公共文化机构编制并进行动态调整,对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免费开放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合理增加编制。二是推广“县级文化员下派”“村(社区)文化管理员”制度,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落实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是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探索建立学科体系。四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实施在岗人员轮训制度,新增人员培训上岗。其中,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10.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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