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基础,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现状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169家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见附件6),与《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提出的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相距甚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一)明确目标。今年,为进一步改善我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总量少、申报率低的现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15年8月7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利用约3个月时间,完成至少新增申报企业数84家的目标。其中,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楚门镇、清港镇、玉环经济开发区至少各完成10家,沙门镇、龙溪镇至少各完成7家,芦浦镇、干江镇至少各完成5家。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和懈怠情绪,认真分析研究申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申报工作。
(二)突出重点。要明确本次申报的重点行业:1、安监部门审批的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做到申报“全覆盖”;2、职业病危害严重、较重的生产型企业(参考附件5,其中家具制造企业暂缓申报,另作安排)。
三、工作步骤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约三个月(2015年8月7日—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8月7日至8月14日):确定辖区内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名单(具体表格见附件1),并于8月15日前报送至县安监局职安科;
(二)第二阶段(8月15日至9月底):督促申报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见附件4)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于8月31日前将《申报企业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报送至县安监局职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