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乡委〔2015〕9号
关于印发《海山乡消防整治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现将《海山乡消防整治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山委员会
海山乡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9日
海山乡消防整治铁拳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玉城街道“1.14”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消防整治铁拳行动。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党政统一领导,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通过3个月铁拳行动,达到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六个百分百”,即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合格率达到100%,生产、住宿合用场所整改率达到100%,占用逃生通道、防火间距的违章建筑拆除率达到100%,出租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实体墙分隔率100%,电动车专用充电区设置率达到100%,消防演练达100%。
二、整治重点
(一)公共租赁住房;
(二)流动人口集中聚居点;
(三)企业、公司设置的员工宿舍;
(四)出租房;
(五)生产、住宿合用场所;
(六)沿街商铺;
(七)其他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场所。
三、整治标准
(一)防火隔断:出租房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在墙上开门的,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常闭式防火门),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出租房内隔断应采用砖墙或石膏板等不燃材料,对可燃易燃材料予以拆除。
(二)通道畅通:有符合要求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可燃易燃或影响疏散的物品;3层及3层以上出租房疏散楼梯应可直达屋顶平台,同一建筑各户屋顶应相互连通,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三)明火集中:居住间内不得使用灶具,应设置独立房间集中使用。
(四)电线套管:每一电表后应安装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不得以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不得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电瓶车充电必须划分专用充电区域,且该区域与居住区间隔应在10米以上。
(五)设施完备:出租房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每个楼层必须配备1个以上自来水龙头,水龙头上方须张贴“消防应急水龙头”标识,同时配备足够长度的连接水管,确保可到达每个居住房间、每个角落;三层楼以上应配备逃生绳。
四、整治措施
(一)铁网排查(1月20日至1月30日)。要逐户开展出租房信息采集、登记备案,逐一签订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内部居住人数和登记人数相符,并按照消防隐患严重程度分别注明“红、橙、黄、绿”四级标识(附件2);深入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排查生产、住宿合用场所和占用逃生通道、防火间距的违章建筑,并逐一登记。排查工作须于2015年1月30日前完成。
(二)铁腕整治(1月30日至3月31日)。对排查出来的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照《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十个一律”》(附件3)和《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附件4),当场发放《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6)。能当场整改的,立即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要求。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生产、住宿合用现象或占用逃生通道、防火间距违章建筑的,一律限期整改或拆除。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县消防整治办。
(三)铁规验收(4月1日至4月15日)。消防安全整治完成后,认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及时上报县消防整治办。同时,要认真总结提炼消防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固化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流程,推进消防安全长效化管理。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消防整治铁拳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统一组织和协调专项行动,并抽调成员单位骨干力量开展集中办公。
(二)强化人员力量。要高度重视基层消防网格员队伍建设,要配足配强基层消防网格员,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专职专用,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或借用专职消防队人员。要借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实体化运作,落实流动人口专管员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共同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出租房业主、房东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一律从重处罚;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因拒不整改火灾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工作人员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消防整治铁拳行动意义、内容和成效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重视支持、主动参与消防整治铁拳行动;及时曝光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被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大力震慑消防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动员会、培训会、逃生演练等方式,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附件:1.海山乡消防整治铁拳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出租房四色预警分级管理标准
3.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十个一律”
4.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5.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流程图
6.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7.出租房消防安全复查意见书
8.出租房火灾隐患抄告单
9.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10.承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11.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12.海山乡县管干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量化标准
附件1
海山乡消防整治铁拳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金荣通
副组长:沈华忠
谢扬平
成 员:王永军
施岩财
林定志
潘由秋
王 震
葛 超
林丹平
徐雪燕
陈淑君
张明光
颜清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王永军、施岩财、林定志、潘由秋、王震。
附件2
出租房四色预警分级管理标准
一级: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管理规范的出租房,以绿色标记,由房东和承租人自我管理为主,检查人员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二级:基本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房,以蓝色标记,检查人员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三级:存在一般消防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出租房,以橙色标记,检查人员每月至少检查1次;
四级: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很可能发生较大(3人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出租房,以红色标记,由乡镇(街道)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停租整改,必要时挂牌督办整治。
附件3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十个一律”
一、对未经登记备案或未申报登记的,一律不得出租;
二、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并予拆除;
三、居住部分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采用实体墙分隔的,一律不得出租;
四、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租整改;
五、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停水停电,强制停租;
六、对未经登记备案(未申报登记)、拒不整改发生火灾的或者违法建筑居住出租房发生火灾的,一律对出租房东行政拘留,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刑事拘留;
七、对整治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生亡人火灾,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4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出租房每个楼层应至少有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部:
(一)建筑物为3层以下(含3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每层居住人数少于8人(含8人)的;
(二)建筑物为4或者5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建筑物内居住人数不超过50人,设有一个直通平面顶屋的疏散楼梯,能与其它能直通室外的楼梯相连通的。
二、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地面,疏散楼梯、安全通道及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楼梯间不得堆放可燃物或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楼梯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四、3层以上(含3层)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五、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六、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
七、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应设置灶间(厨房)。
八、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备2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集中居住5户以上(含5户),总人数达20人以上,必须在明显处设置铜锣1面,每3户设置防火缸1只(储水量75公斤)、消防桶2只、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4只。
九、3层以上(含3层)的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十、在出租房内严禁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明确和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严格控制出租房的居住人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0.4人核算,且每个房间实际居住不得超过8人。
十二、出租人、承租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明确双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及时申报登记备案,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