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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玉市监﹝2014﹞41号
玉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阳光厨房”项目建设
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所(分局)、队、会、中心:
现将《玉环县“阳光厨房”项目建设奖励补助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玉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3日
玉环县“阳光厨房”项目建设奖励补助办法
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餐饮服务重点单位风险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82号)和《玉环县餐饮服务“阳光厨房”与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玉食药安委〔201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补助对象
按时完成“阳光厨房”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
二、奖励补助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项目申报条件、审批程序、建设结果及奖励补助名单,全程接受监督。
2、鼓励原则。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阳光厨房”建设,扩大社会监督,合力营造百姓放心就餐的食品安全新环境。
3、规范管理原则。规范申报审批程序,严格项目审查手续。
三、奖励补助标准
采取每年建成一批、奖励一批的方法,逐年对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餐饮服务单位发放建设奖励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相同,但数额一年一定,在5000元至3000元之间。
四、申报审批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填写《玉环县餐饮服务“阳光厨房”建设奖励补助申请单》(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县市场监管局。
2、项目验收。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现场项目验收并打分,现场填写《玉环县“阳光厨房”建设评定表》(见附件2),综合得分70分以上为达标。
3、结果公示。分批将“阳光厨房”建设结果与拟奖励补助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4、资金发放。公示结束后,餐饮服务单位开具奖励补助收款收据,交至县市场监管局,经财务审批手续通过后,予以统一发放。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玉环县餐饮服务“阳光厨房”建设奖励补助申请单》
2.《玉环县“阳光厨房”建设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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