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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公安局命令 玉公令〔2015〕7号 关于给县拘留所等集体和林晨霞等个人嘉奖的命令 各科、所、队、室、中心: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在公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下列集体和个人各嘉奖一次,并颁发奖状和奖金(排名不分先后): 1.集体嘉奖 县拘留所 新城派出所 2.个人嘉奖 林晨霞 吴金良 林 蕾 王晓文 陈金文 林 寅 程 曦 李良君 周洪健 陈笑笑 李文超 郑端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1661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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