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流管〔2015〕19号
玉环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2015年度乡镇(街道)、经济
开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
现将《玉环县2015年度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2015年8月31日
玉环县2015年度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玉环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实体化工作实施意见》(玉县委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更好衡量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以下简称“流管所”)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流管所。
二、考核方式
包括年终考核和专项考核两种,其中专项考核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季度考核方式进行。
三、分类与等级设置
1、分二类进行,玉城、坎门、大麦屿、楚门、清港流管所为一类;其他流管所为二类。
2、同类所根据考核结果所得分数,按排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
其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管所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四级。
1、因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欺瞒行为的;
2、因违法违纪或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3、因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而导致流动人口发生治安、消防等方面重特大事故的;
4、因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不善,造成20人以上越级上访或5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
5、工作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它需要确定为四级的情形。
四、考评程序
考评程序主要包括:单位自报,县流管局提供专项考核结果,并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一)单位自报。各单位在2015年12月5日前,就队伍建设、宣教服务、专项工作、信息上报、奖惩情况等提供相关依据,并上报自评表。
(二)专项考核:县流管局对各单位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信息准确率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和不定期暗访抽查,对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工作按时间节点考核完成情况。
(三)综合评议。县流管局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评议,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并公示结果。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在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同时直接作为本系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与补助经费和平安乡镇(街道)考核挂钩。
六、本考核办法由县流管局负责解释,考核中涉及到的未明事项或特殊情况,由县流管局班子会议商议。
附件:《玉环县2015年度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玉环县2015年度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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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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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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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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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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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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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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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共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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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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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调整到位,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协调到位;按800:1配备专(兼)职管理员;有合理的办公场所;设立不少于20平方米,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积分管理、维权服务为一体的办事窗口。前三项不达标的每项扣1分。后一项不达标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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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查、查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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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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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兼)职管理员日常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和例会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责任区及职责;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前两项每少一项扣1分,后一项扣2分。工作人员被投诉且查实有违规行为的,每例扣1分;因工作原因被党政机关依法处理的,每例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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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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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台账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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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兼)职管理员个人档案、责任区工作台账、流动人口登记台帐、重要事件登记台账等;对兼职管理员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并建立台账。每少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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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档案及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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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服务
(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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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宣传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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