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政发〔2015〕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聘请曾瑞贵等25人为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见附件),聘期2年(至2017年10月)。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有权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要求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提出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增强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施监督创造便利条件,对其提出的监督意见或建议,应认真研究处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对监督发现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可以当场纠正的,应当场纠正;不能当场纠正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就问题处理情况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书面反馈,并报县法制办。
县法制办要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工作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认真研究解决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推进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玉环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1日
附件
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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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 位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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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代表(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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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瑞贵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1651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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