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正文

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台科〔201545

 

关于印发《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实施绩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现将《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1023

 

 

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实施效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台州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级科技资金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市科技局制订并组织的、由相关法人单位承担实施的、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技应用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项目立项采用市科技局相关处室(以下简称相关处室)初审、有关专家评审、局务会审定的二审一决策的基本决策程序。

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处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市级科技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当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配套的、奖励的和其他支出的项目除外),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

第五条  项目管理实行阳光监管制度。在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法规的基础上,公布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发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公开项目受理情,公开项目立项情况等。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项目的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发布申报通知、项目申请、处室初审、专家评审、行政审批、签订合同等基本程序。

第七条 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布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的具体方式和有关要求等。

第八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

2、项目申请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3、项目组成人员结构合理;

4、项目责任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项目申请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 申请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条 申请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其他附件,

第十一条 项目按申请单位的行政隶属或属地关系逐级申报、初审,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初审。

第十二条 明确二审一决策各程序的主要职责。相关处室初审主要对项目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指南、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有关格式及是否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等进行初步审查;专家评审主要对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价;局务会听取建议立项和备选项目的专家评价意见和处室初审意见,并作出立项决策。

第十三条 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由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计划项目合同,按合同制进行管理。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  项目按合同进行管理。市科技局为甲方,项目申请单位为乙方,项目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科技局为归口管理单位为丙方。

(一)甲方的责任是:

1、下达科技计划项目

2、协助市财政局按合同规定下达科技补助资金;

3、组织项目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是:

1、按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按甲方要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4、负责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三)丙方的责任是:

1、协助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协助市科技局协调有关问题;

3、受委托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在合同范围内享有自主权。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之一,凡经市科技局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书,并获得市级科技资金补助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均应当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提交验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组织验收单位和验收专家组只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作出相应验收结论。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或编造相关科研数据等原因造成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组织验收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2、合同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应用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可通过会议验收、通信验收方式或以结题验收等方式进行。

会议验收由验收组成员采取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审阅提供验收的材料、质询讨论等程序,形成验收意见。

通信验收采取函审的方式,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验收组各同行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

结题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有关验收材料,由市科技局审核同意结题。

第二十二条 科技资金补助强度较大的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式组织验收。科技资金补助强度较小的项目可采取通信评议验收。科技资金补助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项目可以以结题方式验收。

为提高项目验收工作效率,科技项目可按项目的计划类别和所属技术领域,分批集中组织验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1650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